以退为进,出自汉·扬雄《法言·君子》:“昔乎颜渊以退为进,天下鲜俪焉。”意思是:指以退让的姿态作为进取的手段。
【案件简介】
2007年12月,某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下称B公司)因规模扩张需要,与江苏某混凝土公司(下称C公司)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称《经营合同》),由B公司派出经营团队接手C公司场地、设备资产等,定期支付C公司租赁费用,以C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A公司作为担保人;若毁约,毁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3年租赁费的违约金(每年租赁费至少为300万元),等等。
B公司虽“借壳”成功,然麻烦即至。《经营合同》签订不久,C公司先前的债务纠纷,人员劳务纠纷及租赁设备老化毁损等问题接踵而至。由于C公司怠于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B公司派驻C公司的经营团队只得代为处理,花去不少费用,而C公司却不予理睬。B公司、C公司的矛盾步步升级,B公司只得拒付租赁费。而C公司却以不参加年检对抗,这意味着B公司根本无法生产经营。2008年6月,B公司发函催告,不曾想却在2008年8月初收到C公司的解约函,C公司要求解除《经营合同》,B公司应于8月20日将场地、设备资产等移交给C公司。B公司遂回函以对,同意终止《经营合同》,但就场地、设备资产等移交需双方商谈妥当后为之。2008年11月26日,B公司、C公司就场地、设备资产等办理移交手续。
2009年初,C公司将A公司及B公司诉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要求:B公司向C公司支付300余万元租赁费(算至2008年11月26日);B公司向C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0余万元;A公司对B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分析】
该案看似标的额仅400余万元,但因牵涉多重法律关系、潜在的利益巨大,而变得扑朔迷离:①假如《经营合同》有效,那B公司拖欠上百万元租赁费,违约之嫌难以摆脱。一旦认定B公司违约,且因此而导致《经营合同》解除,那B公司有可能承担毁约之违约金。虽在该案中C公司并未主张该部分违约金,但从诉状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C公司没有放弃该权利。②租赁费到底应计算至哪天?是2008年8月20日还是11月26日?就此的差额也近80万元。③B公司在南通一直是以C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一旦《经营合同》不再履行,那么B公司在经营期间所形成的数千万元债权如果没有C公司的配合,将面临难以收回的风险,其损失不可估量。④A公司作为担保人,可以说债务是躲不掉的。相反,C公司是一家小公司,场地是租赁的,除去看得见的设备以外,几乎无其他资产。
该案既要胜诉,还要尽可能确保系列债务的安全,真是难上加难!
【解案经过】
基于对春雷所的信任, A公司、B公司均委托刘春雷律师代理该案。
尽管B公司拖欠租赁费事出有因,就此双方均有责任,至少B公司尚未达到《经营合同》解除合同之条件,而《经营合同》真正不能继续履行是C公司不去办理混凝土资质的年检,加之C公司草率地发解约函,B公司可以反过来向C公司主张毁约之违约金,但鉴于C公司并无承担巨额债务的能力。权衡再三,刘春雷律师建议B公司以《经营合同》为无效合同进行抗辩。A公司、B公司均表示同意。
庭审中,刘律师指出承包经营合同是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上交承包费及确定承包指标等,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经营合同》不存在承包费及任何指标等,显然不属承包经营合同,其本质是租赁合同。因《经营合同》涉及出租、出借建筑企业资质,已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法院采纳刘春雷律师的意见,于是关于违约金也无从谈起。
关于租赁费的应算至何时?刘春雷律师据理力争,指出:C公司不履行开票、盖章等义务;隐瞒资产和设备老化、毁损等事实;C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后,B公司按其要求准备好资产移交,但C公司却怠于派人办理交接,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就此进行折中处理。
尽管是客场,C公司聘请的又是当地首屈一指的律师事务所,但判决结果依然对A公司、B公司有利。后,C公司上诉至江苏省高级法院。由于春雷所前期的充分准备和严谨庭辩,兵不血刃地取得二审胜利。
最为关键的是,接受委托后,刘春雷律师建议B公司及时启动追讨债务等系列案件。在该案庭审中,刘春雷律师不温不火的说理,法官的善意提醒,C公司不敢就这些债权有非分之想。该案生效后,B公司以C公司名义形成的债权绝大部分已经收回。
【案件点评】
改革之初,承包经营是非常流行的词语,不少人也靠承包经营发家致富。但随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承包经营面临的问题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对资质管理越来越严格的今天,承包经营将慎之又慎。毕竟,这样的模式对于双方乃至第三人的风险都极大。
正如该案的B公司所遇到的困境一样,未曾获利却让自己承担数千万元损失的风险。好在有了春雷所的策划及运作,风险一步步烟消云散。看似轻描淡写,谁知其中艰辛。
或许这就是春雷所的使命,挽狂澜于即倒,扶大厦于将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