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为帮助地处非洲南部的A国增强交通运输能力,国内某工程公司(以下称B公司)驻扎A国进行铁路项目的施工。B公司的工人们背井离乡、不远万里来到这个非洲国家,在十分艰苦的环境下作业。来自四川的杜某就是其中一员。
2011年10月4日,对杜某的妻子黄某无疑晴天霹雳。B公司告诉她,杜某已经死亡。黄某强忍着悲痛,同家属一道与B公司交涉。B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
“2011年10月3日凌晨,也如同往常一样,天还蒙蒙亮的时候,帐篷里的工友们就先后起床洗漱,准备上工。张某起床后试图唤醒同一帐篷的杜某,但杜某却似乎睡得很熟,不为所动。张某一开始也不以为然地去洗漱,可等他洗漱完再回来的时候,却意识到杜某的情况似乎有些“异常”,再仔细一看,脸色发青的杜某没有任何呼吸,张某吓得赶紧跑出帐篷求援……经A国当地医院诊断,杜某的死亡原因为脑出血死亡。”
黄某悲痛欲绝。而B公司只愿提供17万元的补偿方案更是让杜某家属愤愤不平,好好的人就这样走了,不明白吧;就17万元补偿,太没有人情味!大公司怎么能这样欺负人?
通过朋友,杜某家属找到春雷所。
【案件分析】
该案由于事发地远在万里之外的A国,造成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首先,由于杜某死于A国,B公司可能只提供部分材料,且辨别真伪也挺麻烦;其次,杜某尸体无法运回国内,A国的医疗水平比较落后,很难彻查杜某的真实死因及死亡时间;最后,B公司地处苏州,而杜某家属远在四川,不占地利。但对于杜某之死,B公司难逃其责,B公司有义务提供令人信服的关于杜某死亡原因及时间的整套材料,至少应按工亡向杜某家人进行赔偿。
【解案经过】
人命关天。春雷所高度重视该案,组成以刘春雷律师牵头、陈辉律师和刘凯律师为主、张晓哲律师助理和邵志龙律师助理为辅的强大阵容,并制定“不放弃诉讼,以谈判为主”的战略方针,分批次参与谈判。
谈判初期,B公司态度蛮横,坚持认为杜某的死亡不属工亡,帐篷不属工作场地,仍然坚持补偿17万元,其他一切免谈,并要求家属尽快签署火化协议,案结事了。态度很是傲慢。春雷所律师振振有词地阐述:第一,杜某死亡的真实原因无法确认,确切死亡时间无法核实,在此情况下不宜火化了事,而应根据家属要求,陪同家属前往驻地奔丧,并想方设法提供条件,查清真实死因。第二,B公司提供的材料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依照B公司提供的材料,杜某在工作准备时间内,在工作场地延伸的帐篷中发生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地的工亡条件。第三,根据《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
B公司无言以对,但还是没有松口。
春雷所又向B公司上级公司发律师函,指出B公司对生命的漠视让人寒心,并继续要求查清死因、至少按工亡对杜某家属进行赔偿,等等。之后,短短半个月多轮次进行交涉,并联系当地公安局、当地劳动仲裁局、四川省驻沪办等有关部门协助维权。
最终,B公司同意赔偿53万元,并答应杜某家属关于死者丧葬礼仪的要求等。杜某的骨灰安全回到国内,落叶归根。
此时仅仅过去一个多月。
【案件点评】
该案能够在短时间内为杜某家属争取到相当于原先三倍的赔偿额,并在其他方面也得到B公司的尊重,离不开春雷所平时的严格训练,法律功底、精神风貌、谈判技巧……
这里是一支军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
春雷所在该案中表现的人性关怀也感动杜某家属。律师不是冷血动物、法律怪兽,而是有情有义的法律卫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