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企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民经济行稳致远,民企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如何帮助民营经济扛住下行压力,成为未来改革的关键之一。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民企发展遇到的难题堵点,推出28项具体举措,以“七个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坚决破除制约民企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意见》第三项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支持民企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同时,《意见》还要求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着力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除加大市场准入,针对民企“融资难”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企体系、完善直接融资制度等方面,破解民企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
《意见》提出,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企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企在科创板上市。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企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企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企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针对融资中民企与国企地位不平等,《意见》提出健全民企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着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在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民企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安全感。
《意见》提出,加大对民企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企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意见》针对“有限责任无限化”等问题,明确保护民企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企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着力推动民企改革创新
对于民企的发展方向,《意见》提出,支持引导民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主动进行结构性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激发改革创新动力,不断做强做优。
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时,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并提出鼓励民企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等。
着力促进民企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意见》引导民企筑牢守法经营底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提出引导民企聚精会神办实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责任,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等。
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意见》要求政府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畅通民企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理直气壮支持民企高质量发展。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完善陷入困境优质企业的救助机制,完善对民企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守信践诺不到位,提出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
着力推动支持民企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协洽的社会氛围。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将支持民企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意见》提出,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企和企业家故事,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企和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