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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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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责任、诚信、品质

责任:“铁肩担道义,妙手办铁案”,切实担当对客户、员工、行业及社会的责任。

诚信:“国无法不立,人无信不诚”,对客户、员工、社会公众一言九鼎、信守承诺。

品质:“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以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创建高品质的律所。


律所精神:忠诚、敬业、团结、拼搏

忠诚:忠于法律、忠于客户、忠于律所

敬业:恪尽职守、勤勉敬业、追求卓越

团结:同心同德、精诚团结、众志成城

拼搏:锐意进取、勇于拼搏、开拓创新


经营理念:以专业创品牌、以品质赢客户、建一流律所

以职业化团队执业模式,按统一规范标准及流程,为客户提供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致力打造“文化深厚、机制科学、管理规范、业务一流”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服务理念:天道酬勤、业精于专、合作共赢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法律专业视角、思维及技能,为客户预见、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帮助客户实现利益并创造价值,与客户建立肝胆相照、合作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


人才理念:适才适所、人尽其才、才尽其能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才标准、“适才适所”、“不拘一格”的用人之道,为优秀人才搭建平台,实现律所与成员共同发展。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确保律所运行有章可循、井然有序、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