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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路漫漫,春雷亮剑舞翩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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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多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成效渐显,作为参与其间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该如何充分发挥作用?且看春雷精英提交的不俗答卷。

一、华西集团某建筑公司诉上海某集团公司、某置业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难度】

★★★★★

【案件概况】

原告:华西集团某建筑公司(春雷所之委托人)

被告:上海某集团公司、上海某置业公司

诉请:1.上海某集团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80余万元及利息;2.上海某集团公司支付工程延期损失50余万元及利息;3.上海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一审情况: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2)黄浦民四(民)初字第622号。一审结果:1.被告上海某集团公司支付原告36万余元,双方在此范围结算总包管理费及代缴税费;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情况: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6号。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情况:华西集团某建筑公司不服二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案号:(2014)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099号,并作出民事裁定:1.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案件点评】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00余万件,审结1300余万件。其中受理各类案件再审申请大约12万件,受理3万多件;其中有9千余件案件被改判,3千余件案件被发回重审;再审被发回或改判的案件只占到同期审结案件的0.15%[1] 。由此可见,案件被再审发回和改判的机率相当低。上海某集团公司、上海某置业公司均为上海市知名的大型企业,春雷所知难而上、战而胜之,功力可见一斑。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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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某房地产公司诉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难度】

★★★★★

【案件概况】

原告:河北某房地产公司

被告: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春雷所之委托人)

诉请: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2.被告偿还原告款项800余万元及其利息;3.被告向原告出具已支付工程款3千余万元的税务发票;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等。

反诉原告: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

反诉被告:河北某房地产公司

反诉请求:1.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工程款上千万元及相应利息;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反诉被告承担,等等。

一审情况: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2)滨中民四初字第81号。一审结果: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58万余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6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二审情况: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鲁民一终字第396号。二审结果:1.维持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滨中民四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2.撤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滨中民四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3.河北某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320余万元及付利息;4.驳回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案件点评】

该案案情复杂,难度特大。一方面春雷所介入该案较晚,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直到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出来后才临阵换将,之前的案件材料又凌乱不全;另一方面,河北某房地产公司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借主场之利以逸待劳。春雷所危急时刻接受委托,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撰写的一审和二审代理词均近30页,或防守、或反击,一审初步扭转战局、二审再下一城,山东省高院直接改判该案,不仅为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避免经济损失上千万余元,还为其争取回数百万元的款项。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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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某创业园区诉上海某科技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难度】

★★★★★

【案件概况】

原告:上海某创业园区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春雷所之委托人)

诉请:1.请求被告搬离房屋;2.请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3.请求解除双方合同。

一审情况: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441号。一审结果:1.解除双方租赁关系,双方房屋买卖关系无效;2.被告限期搬离房屋,支付原告房屋使用费;3.原告返还被告定金以及装修损失。

二审情况:双方对判决结果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沪一中民二(民)字第2957号。二审结果:1.撤销浦东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441号判决;2.发回浦东法院重审。

重审情况: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审,案号:(2015)浦民一(民)重字第29号。重审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该案从表面上看是一起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混同合同纠纷,背后却涉及与原创性发明有关的示范项目,意义非同一般。春雷所以推动科技创新为使命,以依法维权为抓手,据理力争,坚持不懈,终将一审败诉的案件发回重审,进而大获全胜。

【裁判文书】

四、上海某投资公司、张某与上海某工业公司执行案

【案件难度】

★★★★★

【案件概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工业公司

申请执行异议人:上海某投资公司、 张某(春雷所之委托人)

异议请求:1.撤销(2015)闵执恢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2.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停止对异议人的执行措施,归还已经执行的财产。

异议情况: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5)闵执异字第7号。异议结果:驳回异议人的执行异议。

复议情况:申请执行异议人不服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号(2015)沪一中执复字第33号。复议结果:1.撤销闵行法院(2015)闵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2.发回闵行法院重新审查。

【案件点评】

执行异议制度是新民诉法[2]新增加的重要内容,司法解释[3]对此也有明确的操作细则,该等举措极大地完善了民事案件执行制度。春雷所敢为人先,大胆申请,虽一开始被驳回,但经充分举证周密论证,终于说服复议法院,该案被迅速发回重审。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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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某地房产经纪公司诉上海某外资物业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案件难度】

★★★★☆

【案件概况】

原告:上海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春雷所之委托人)

被告:上海某外资物业公司

第三人:上海某外资房地产公司

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佣金70余万元;2.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及另案诉讼费用,等等。

一审情况: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3)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988号。一审结果: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审情况:原告不服裁定,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404号。二审结果:1.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民四(民)初字第1988号民事裁定;2.指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重审一审情况:本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案号:(2013)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988号。重审一审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报酬14万余元;等等。

重审二审情况: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185号。重审二审结果:维持重审判决。

【案件点评】

该案原告先天不足,证据缺失;而被告与第三人坑壑一气,歪曲事实,误导法院。春雷所搜寻蛛丝马迹,还原事实真相,从2012年起诉到2015年底结案历经三年多,一波三折,最终胜出。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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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江苏某建筑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件难度】

★★★★

【案件概况】

原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春雷所之委托人)

被告:江苏某建筑劳务公司

诉请:被告支付工程尾款750余万元及利息。

一审情况:由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3)建民初字第2022号。一审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宁民终字第4307号。二审结果:1.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3)建民初字第2022号民事判决;2.发回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点评】

该案包含总包人、分包人、再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一审法院以工程造价无法鉴定为由直接驳回原告起诉。春雷所凭借在建筑工程领域娴熟的执业技能,批驳一审法院的错误,使案件发回重审。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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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语

以上仅为自本轮司法改革以来,春雷精英凭借专业和坚韧,力促法院有错必纠的部分经典案例。

司法改革路漫漫其修远兮,春雷所将继续秉承“责任、诚信、品质”之核心价值观,坚持“专业铸品牌、品质赢客户、构建卓越精品律所”的发展理念、“业精于勤、业精于专、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以“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品质标准,在公司实务、知识产权、金融贸易、房产建筑等领域探索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规范、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司法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1].数据来源:《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2015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2].本文所指新民诉法是指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本文所指司法解释是指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叶萍、宋胡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