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王丕竹律师助理担纲主持。微论坛上,春雷成员结合工作实际畅谈对上海法院2024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感悟。法律资讯分享环节,大家围绕:公司法、婚姻家庭、破解执行难、刑事、知识产权、在建工程等领域展开分享讨论。
§公司法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适用的42个实务问题(二)一文。新《公司法》对股东失权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失权通知的法律后果、失权范围、股权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失权通知的法律后果简而言之,公司与失权股东之间基于欠缴出资部分的股权关系彻底消灭。如果股东欠缴全部认缴出资,则股东丧失全部股权;如果股东仅欠缴部分认缴出资,则股东丧失其欠缴出资部分的股权。此外,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有权在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一文。本文总结了上海二中院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类改发案件的裁判要点。对如何判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何判断股东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针对公司享有的债权类型是否限于合同之债等情形进行梳理和回应。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具有多样性,九民纪要中明确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其中财产混同是判断的重要标准)、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但前述三种情形未必覆盖商业实践中的全部情况,且有时存在重合交织出现的情况。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需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股东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家庭领域
☞叶萍书记和李佳楠律师助理共同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其中公布了几个典型案例。这次解释主要针对近年来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问题,比如夫妻间的财产分割、父母出资购房、违反忠实义务的财产赠与、以及抢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等。其中一个亮点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细化规则。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以及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性质,都有了更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同时,这次解释也强化了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比如针对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法院明确可以依法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
§破解执行难领域
☞潘蕾律师分享了《新疆公检法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一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自2025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此次专项行动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检、法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行动,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公、检、法机关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抗拒、逃避、规避、妨碍执行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刘雾萍律师助理分享了《被执行人共有财产的执行路径-以申请执行人代位分割之诉为中心》一文,这篇文章中心论述了: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尤其是不可实物分割的共有不动产的执行之所以成为执行难题,既有民事实体法上的原因也有民事程序法上的原因,既有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原因也有民事执行实务中的原因,既有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的原因也有申请执行人的原因,多重原因交织在一起就使得破解这一难题变得难上加难。也正因为如此,只有针对多重原因找到各自应对之策并进行综合施策才能形成合力,进而攻克共有财产执行难题。申请执行人代位分割之诉作为沟通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民事审判实务与民事执行实务的桥梁,有利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其他共有人在利益的权衡下较为充分地发挥积极性,有望为共有财产的执行提供有效的解决路径。最后总结一下,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但被执行人放弃该财产的,债权人应当提请执行法院直接查封,冻结,扣押该共有财产,并立即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后,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同时在操作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行使代位权的除斥期间规定。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民法典视角下,融资租赁及相关权利担保顺位规则》一文。为解决动产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公示的问题,《民法典》对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进行了改造,并将其纳入到《民法典》第414条的辐射范围以尽可能消除隐形担保带来的权利冲突。《民法典》第402条构建的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和《民法典》第745条规定的融资担保出租人的所有权登记对抗规则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该两条中的善意第三人并不包含担保权人,这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和67条确立的规则是一致的,即在先设立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人,无法优先受偿于后手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人,无论后手抵押权人是否善意或恶意。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保全及执行实务系列:房产执行的实务问题探讨》一文。实务中,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一般首先通过法院的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查控,因此凡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法院均可查封,后续如案外人对该房产的权属有争议,可在执行阶段提起执行异议由执行法官进行审查。关于房产的查封本地与异地查封,针对本地房产法院可在执行系统中直接操作进行查封,一般程序为:法院通过系统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接收后实施查封、冻结措施,查封完毕后向法院回函告知查封结果;但如涉及异地房产的查封情形,法院一般需要委托当地法院开展查封工作。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债务人虚假转让财产债权人救济路径探析”的实务文章。虚假转让财产虽然形式上约定了合理对价,但其实质仍是无偿处分财产或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符合《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之规定,故债权人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同时,虚假转让财产的行为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和第154条规定该行为无效,即可提起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三条救济路径在行使权利时并不互相排斥,最高院的裁判案例也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转让财产行为的,并不影响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人撤销权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救济程序亦可同时启动,再在履行或执行阶段避免双重给付。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上海法院发布的执行法官固定接待安排一文。固定接待安排可以让当事人提前知晓法官的接待时间,避免跑空,节省时间和精力,确保当事人能够在固定的时间与执行法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反映诉求、咨询案件进展、提供财产线索等。
§刑事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文章。从立法变迁、计税原理和保护法益等方面厘清问题根源,剖析法理基础,并结合最高法《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准确的解析。
§知识产权领域
☞胥艺美律师书面分享了性别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一文。女性主义对知识产权法的检视包括三个层面:事实层面上女性的法律生活,规范层面上性别正义的法律实现,以及价值预设层面上法律制度变革的女性主义进路。首先,女性的智力成果权利化不足、市场化不佳,在知识资本化的过程中呈现代表性逐步降低的性别“漏水管现象”。其次,女性化的创造面临权利化的障碍与侵权的高风险两重约束。最后,知识产权法通过不断强化的独占规则、日益严峻的分配不均,呈现出法律男性特质的一面。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竞业限制纠纷部分法律问题解析一文,这篇推文一共列举了三个案例,一:涉及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的认定;二:涉及企业竞争关系的认定;三:涉及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的调整。认定竞业限制人员可参照商业秘密的构成论证其是否属于保密人员。认定竞争关系企业应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产品受众及市场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可综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受益及过错、单位损失等因素酌情调整。
§建设工程领域
☞丁佳颖律师助理分享了“质保期内建设单位未通知保修的责任后果承担问题”一文。建设单位倘若在保修期内未通知施工单位,而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对于能否向施工单位索赔维修费用一事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当中,部分法院支持索赔,部分法院则不予支持,且各自均有原因作为支撑。若支持索赔,法院将会酌情确定费用,或以实际发生费用、以鉴定结果作为依据。鉴于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皆可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出现类似矛盾。2025 年 1 月 20 日。
§综合领域
☞赵鑫律师分享了《庭审发言的一点想法——再说庭审不是辩论赛》一文,这篇文章中心论述了:庭审不是辩论赛,尤其不是观点的辩论,而是事实的证成。庭审的本质是“事实的重建”,更近乎于第二次刑侦,更多的是对证据的诠释。
今日,春雷所微论坛聚焦上海法院2024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展开了一场热烈而深入的学习讨论。这些典型案例,宛如一面面镜子,映照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熠熠光辉。
上海高院发布的这10起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审判领域,从支持善人善举、保障劳动权益、维护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见义勇为受伤案”中,柴某挺身而出护住老人致自己受伤,而老人却保持沉默,柴某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老人补偿7000元,用法治力量为“善举”撑腰,让大家看到了法律对正义和善良的支持与保护。“行人闯红灯致车祸逃逸案”中,法官认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死亡并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以“谁弱谁有理”分配责任,彰显了公正评价对错的是非观,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微论坛的讨论中,春雷所成员们各抒己见。有的成员表示,这些案例为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和裁判思路,在代理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时,要更加注重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的成员认为,这些案例不仅在法律层面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层面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作为法律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自己的工作,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的成员提出,在日常工作中,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无论是法律咨询、案件代理还是法律援助,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给法律工作者带来启示,也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借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工作中践行:树立正确的执业观,秉持敬业精神,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与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生活中践行: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关爱,传承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友好相处,互帮互助,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在公共场所遵守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能量。
此次春雷所微论坛对上海法院2024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学习讨论,让大家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春雷所将继续关注和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从身边小事做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