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5日,春雷所蛇年开工仪式暨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宋江文律师助理担纲主持。微论坛上,春雷成员结合工作实际畅谈DeepSeek对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深化大数据模型及人工智能产品为工作赋能,用更加前瞻智能、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春雷客户保驾护航。法律资讯分享环节,大家围绕:高新科技、行政诉讼、破解执行难、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商事等领域展开分享讨论。
祥龙辞旧岁,灵蛇舞新春。在春雷所2025蛇年开工仪式上,春雷人欢聚一堂,围绕蛇年春节横空出世、火热出圈的DeepSeek展开了深入探讨,畅谈其为律师行业带来的机遇、冲击与挑战。
从机遇来说,Deepseek带来了效率革命:法律检索与文书处理,在法律检索方面,DeepSeek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降维打击。以往律师为获取关键判例和法律条文,需要查阅大量材料,效率低下不说,还容易遗漏关键信息。而DeepSeek凭借强大的算法和海量数据支撑,能在短短数秒内精准定位相关法律资料,检索速度呈指数级提升,检索精度也远超传统方式。这种巨大的效率差,彻底颠覆了律师获取法律信息的模式,重塑了法律检索的格局。在文书处理上,DeepSeek同样表现出色。以要素式起诉状起草为例,只要输入关键信息,它便能迅速生成一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起诉状,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等关键部分,甚至还能给出附注说明,提示一些注意事项。这大大节省了律师撰写基础法律文书的时间,让律师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的深度分析和策略制定中。
同时DeepSeek给律师行业也带来不小的冲击,基础业务竞争加剧,随着DeepSeek等人工智能工具的出现,一些标准化、重复性的基础法律业务面临着被替代的风险。对于初级律师而言,以往通过处理这些基础业务积累经验的机会可能会减少。比如法律咨询服务,DeepSeek可以快速、准确地回答常见法律问题,这使得部分简单法律咨询业务不再依赖人工律师。据相关数据显示,在一些法律咨询平台上,由人工智能提供解答的咨询量占比逐渐上升,这对传统的法律咨询服务模式产生了不小的冲击。
未来Deepseek可能面临的挑战:技术依赖与数据安全隐患,当律师过度依赖DeepSeek等AI工具时,一旦技术出现故障或数据出现偏差,可能会给案件处理带来严重后果。比如在合同审查中,如果AI系统误判了某个关键条款的法律风险,而律师没有及时发现,可能会导致客户遭受经济损失。同时,AI工具在处理大量法律数据时,数据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法律数据往往涉及客户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事件,不仅会损害客户利益,还会对律所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伦理与职业责任界定模糊,在AI辅助律师工作的过程中,伦理和职业责任的界定变得模糊不清。当AI生成的法律分析或建议出现错误时,责任该如何划分?是AI开发者的责任,还是使用AI工具的律师的责任?例如在法庭辩论中,如果律师依据AI提供的不准确法律观点进行辩论,导致案件败诉,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这方面还存在空白,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DeepSeek能处理海量数据、快速生成法律文书和提供基础法律建议,可在复杂法律问题分析上,仍存在局限性。法律实践中,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充满不确定性。比如在商业纠纷案件里,不仅要考虑合同条款、交易习惯,还要考量行业背景、市场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交织,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敏锐洞察力,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此外,法律分析还需融入对人性、社会价值的理解。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当事人情感因素、家庭关系的复杂性,都需要律师设身处地去感受和权衡,这是AI无法做到的。律师与客户、法官、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中,也能捕捉到文字和数据之外的关键信息,从而为案件分析提供更全面视角。
总之,面对DeepSeek或将带来深刻变革,春雷所将积极拥抱变革,加强对AI技术的深度学习和应用,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在AI时代的浪潮中破浪前行、永立潮头。
§综合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近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相关资讯。要求全体春雷人提高站位,深刻领悟扎实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增强做好律师行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谋划研究今年各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工作,有的放矢落实关键举措,稳步推进基础工作,努力打造更具大局贡献度的法律人、更具辨识度的工作体系、更具科技创新的亮点品牌,为高质量发展持续向上突围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2024年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00余万件,同比增长近百分之一,增幅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结案同比增长。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国法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同比下降超过三分之一。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1800余万件,同比增长,调解率上升,裁判申请执行率下降,平均结案时间下降近5%。受理首次执行案件880余万件,同比下降,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同比增长,交叉执行攻坚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难案、积案。受理行政一审案件近30万件,同比下降,调解率上升,上诉率和申诉申请再审率下降,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丁佳颖律师助理书面分享了《面对DeepSeek,司法要冷静保守,还是要热情拥抱?》的文章。文章聚焦2025年春节爆款产品DeepSeek与司法实务的碰撞。作者通过多轮闲聊测试发现,DeepSeek能完成简单案件法律适用,在某些方面知识丰富,但也存在套路式回答、高估自身能力等问题。因为司法追求绝对精准,目前AI主要充当检索工具。司法要冷静保守,虽可与AI合作提效,但司法责任仍需人来承担。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商事审判中如何运用数字思维》一文。文章指出1.协同思维:高效厘清案件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能适当扩展视野,以数据协同的理念从更广泛的数据源获取案件关联数据,将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不少助力。也有助于提升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经济性和便捷性。2.算法思维:复杂案件化繁。从审判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想法”到数字“算法”,最终找到解决商事审判问题的“办法”。要注意到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等不同数据形态在处理方法和处理效率方面的区别。3.变革思维:全面提升数字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夯实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社会基础。”能够穿透数据、算法等技术表征,深刻揭示其背后蕴藏的价值取舍和利益诉求。
§诉讼实务领域
☞潘蕾律师分享了(2023)最高法民申1889号裁判案例,关于当事人在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字的效力认定,最高院观点认为,首先,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案涉《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在签订时系空白合同,否则应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即便如其所述,某支行在使用空白格式《保证合同》且未告知二人主债权金额的情况,但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属于概括性授权,会产生授权另一方填补合同空白并接受该缔约方式的法律效果。
☞刘雾萍律师助理分享了“正月剪头死舅舅”这个传统糟粕而衍生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是舅舅的死亡与外甥的剪头行为并无任何因果关系,驳回舅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诉前保全中情况紧急的认定”的实务文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条款旨在避免义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损毁证据,保障诉讼胜诉后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最高院财产保全规定》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诉前保全的紧急性要求,规定对情况紧急的申请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最高院《诉讼保全工作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诉前保全中“情况紧急”的具体情形,包括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抽逃资金,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用聊天记录当证据,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一文。如今,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商务往来的重要工具,很多交易、约定、沟通都通过微信完成。用聊天记录当证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大家很容易遇到对方改微信号的麻烦,所以这个问题贴近大众生活,分享出来能帮很多人解决实际困扰。
§破解执行难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一文。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也是一个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严重的失信行为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分别从虚假和解方式逃避执行、虚构长期租赁关系逃避执行、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等方面进行阐述。重点解读了案例一:被执行人侯某某具有履行能力,通过和另案当事人邱某达成虚假和解的方式,放弃部分到期债权,并向另案法院申请结案,意图规避对到期债权的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同时促使侯某某撤销虚假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得以及时重新查封涉案房产,推动执行,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如何区分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一文。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并未因此被取代而从债务的法锁中解脱,其仍然为债务人,仍然要对债务负责。换言之,如果,主债务仍然存在,那么,为主债务提供的担保并不因第三人加入债务而影响其担保人的地位。当然,该担保仍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对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不发生担保的效力。实际上,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这里的“不受影响”,是指如果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仅仅是加入债务,还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形。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就相应减少,基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的原理,保证的范围也具有从属性,保证责任也应相应减少。如果第三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主债务消灭,那么担保责任也就随之消灭。也就是说,题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是否实际履行了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破产债权申报利息计算问题详解》一文。债权申报和审查时,经常需要计算各项利息问题,各种利息名词的区分、解释,新旧法规的衔接问题复杂繁琐。除了法律概念外,在细节问题如起止日期、日利率标准等也有差异。文章即以在破产和执行中的实务经验,对利息计算较为凸显的细节问题加以梳理和详解。一、核心概念区分:1.借款利息定义:借款期限内(2022.10.1-2023.9.30)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2.逾期利息(罚息)定义:自逾期日(2023.10.1)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本例为13%)计算的利息。二、日利率计算标准冲突与处理争议点:年利率换算日利率时,按360天还是365天?银行实务: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日利率=年利率÷360。非银行机构(法院)多按365天计算(《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第186条)。
§公司法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一篇最高法关于股权代持的案例。该案裁判要旨指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纠纷采用合同机制解决,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仍为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基于股权代持协议获得实际权益,是基于合同关系取得,而非基于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得。
§知识产权领域
☞胥艺美律师书面分享了“虚拟数字人第一案”主要涉及两个著作权问题。涉案的虚拟数字人是否为美术作品:涉案数字虚拟人的容貌并不是直接源于真人,而是由制作团队制作,具有明显的艺术创作效果,其当然构成美术作品。涉案虚拟数字人的动作和声音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演,从而产生了表演者权。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表演者必须是自然人,而不可能是机器或人工智能(AI)。人操控机器对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可以形成机械表演。如果作品在保护期内,除属于法定合理使用情形,该行为应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当虚拟数字人的“表演”是真人动作的数字投射时,真人仍然是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在此基础之上对其中的表演者形象进行的后期制作,包括将其数字化为虚拟数字人和对其的美化,并没有改变真人表演者具有高度个性特征的动作、表情和神态,形成的仍然是真人表演者表演的复制品。在此情况下,仍然产生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演者权,只是该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可以根据合同归属于虚拟数字人的制作者。
§劳动法领域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检发布6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一文。最高检已连续六年发布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从近年检察机关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来看,建设工程领域欠薪行为高发多发,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欠薪讨薪的行业不仅存在于传统工程建设领域,电商平台、物流等行业案例也屡有出现。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恶意欠薪犯罪,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批准逮捕612件617人,同比上升17.2%、16.9%;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892件3473人,同比上升4.3%、5.4%;依法提起公诉1495件1866人,同比上升4.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