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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所代理创维天盛案全胜告终

2011年3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1)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天盛(上海)数字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天盛(上海)数字电视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2010)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16号案件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此我所刘春雷主任、叶萍书记代理的该案以全胜告终,天盛公司2600余万的诉请被全部驳回,深圳创维的合法权益等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