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上午刘春雷所召开律所全体会议,传达上海市律协下发的关于对近期上海律师业内违法违纪事件的情况通报(沪律发(2009)40、41文件)。会上刘春雷主任提出以下措施,以加强律所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建设。
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全所人员再次学习《律师法》、全国律协、上海律协关于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定,执业中严守基本要求和底线。
建立律所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将律所文化内核“责任、诚信、品质”植根于律所成员的一言一行之中。用律所文化建设提升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的层次和境界。
进一步细化、完善《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岗位职责》、《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员工考核办法》、《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工作规范》、《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案件办理规程》等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4狠抓案件洽谈、收案派案、案件办理、客户反馈、结案归档等关键环节,要求律所人员在提供法律服务中,真正做到:拒绝诱惑、排除干扰,坚持律师执业的独立性,处理好和当事人的关系,建立起与办案机关及人员正常的工作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律师行业的职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