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是否应由股东承担”、“何种情况下股东应为公司债务埋单”,此类问题一直被投资人及企业家高度关注。虽然《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已有日趋完善的规定和解释,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实现债权却路途遥遥、道路崎岖。
本所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代理的类似案件——邳州市天合板材批发中心诉上海浦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一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选中为“网络直播”案例。因该案极具学术及司法实践价值,受到上海法院系统高度重视和关注,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长久、民三庭庭长潘云波等组成强大合议庭审理。将于2009年10月29日下午2:00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届时,“上海媒体资讯航母”——东方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海法院网将全程直播该案审理过程。
大家不要错失以案学法良机,前往二中院或通过网络收看该案庭审纪实。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将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充分展示上海律师的风采,为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出力。
1、前往二中院旁听,需带本人身份证,1:45前到二中院诉讼事务中心换取旁听证。上海二中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审理法庭: C201法庭。
2、通过东方网收看:网址:http://www.eastday.com/,首页:视频—直播—庭审实录栏目
3、通过上海法院网收看:网址:http://www.hshfy.sh.cn/,首页:网络直播—正在直播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