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司法部以第121号令发布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公布了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两办法”公布后,刘春雷所于2010年4月16日举行业务学习会,组织律所成员全面学习《年检办法》及《处罚办法》的各项规定。刘春雷主任在学习会上强调:
1、律所的管理层和执业律师,应以高度的敏锐性、前瞻性重视司法部为加强律师队伍及律所管理出台强有力的组合拳。“两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深远,彰显出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加强律所管理的决心和能力,有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有利于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
2、《年检办法》中关于律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程序、等次评定标准的规定,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掌握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的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管。《处罚办法》对《律师法》规定的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和界定,为司法行政机关准确认定违法行为提供标准和依据。
3、春雷所将严格遵照“两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管理,提升律所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