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曰:“兵贵胜,不贵久。”意思是:用兵打战贵在速胜,不宜久拖。
苏州XX混凝土公司(A公司)与浙江XX建设集团公司(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06年,双方就苏州C商住小区工程签订供货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各种规格的混凝土。合同生效后,A公司依约向B公司供应符合质量的混凝土7408315元,B公司仅支付5336000元,尚欠2072315元。经A公司多次催讨,B公司以总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
当前工程垫资现象较为普遍,这往往造成施工企业拖欠供应商、生产厂家的货款。供应商、生产厂家的货款不能及时回笼,将可能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公司企业将面临停产或关门的风险。如何及时追回货款,是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难题。
叶萍律师接手此案后——
第一,调查B公司的财产状况。
经查:B公司在浙江当地小有名气,资产较多,有房地产,银行账户多达二十几个,但流动资金吃紧。另, B公司正拟投标一大型工程,需要准备巨额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B公司的银行账户(重点是基本账户等)。十分幸运的是,法院在B公司交通银行的户头上冻结到200万元。
第三,庭审中据理力争。
最后调解结案:B公司支付A公司全部欠款,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叶萍律师接手到最终执行到位,只花了二十天时间,速度之快令A公司赞叹不已。
本案看似简单,但叶萍律师能在短短二十天时间就为A公司追回200余万元货款及索要到20万元违约金,却十分难得。能取得这样的效果,与前期周密细致的调查工作密不可分。刘春雷所历来对调查工作极为重视,并与各地工商局、调查公司保持着良好的联系,这使得刘春雷所在追讨债务时能“兵贵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