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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民众诉求,传播法治声音——法院新闻发言人一路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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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就法院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建立5周年举行纪念活动。周强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司法越不公开、越暗箱操作,社会和群众就越怀疑。要改变此种情况,就必须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唯有此,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是司法公开、法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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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活动上宣布:全国各级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已向社会公开。据统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国已有2995家法院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各级法院新闻发言人总数已达3281人,其中最高院1人,高院51人,中院445人,基层法院27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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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闻发言人的由来】

2006年9月12日,时任最高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个层级的新闻发布体制已经建立。凡具备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全国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式建立。2007年至2008年,最高院相继制定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联络人制度、典型案例月度通报制度、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信息网络公布等制度。2009年4月13日,最高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2014年4月,最高院正式建立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2014年10月,最高院向社会全面公开各法院新闻发言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系列附录)。

【设立法院新闻发言人的目的】

1.拓宽司法信息传播途径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扩大司法公开的宽度和深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设立法院新闻发言人是司法公开的又一创新之举。

2.防范信息不对称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当下,有的媒体为博眼球,常以偏激观点和煽情辞藻报道正在审理的案件,影响甚至干扰正常的司法进程。未经法定程序审理,就引导公众对案件未审先判。近年来居高不下的涉诉信访、执行难、司法腐败等问题,致司法公信力遭受质疑和挑战。设立新闻发言人,可增强人民法院对司法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防范信息不对称给司法公信力造成损害。

3.扩大社会公众的司法知情权

设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可扩大社会公众的司法知情权。通过法院新闻发言人,社会公众可了解司法信息、表达司法诉求,解决当事人及法律工作者了解司法信息难,推动案件难、反映情况难等问题。

社会公众可向法院新闻发言人了解法院的运行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信息。可向法院新闻发言人咨询案件办理流程,了解案件进展。案件当事人若在立案、审理、执行阶段遇到障碍,或就案件审理中存在司法不公或徇私枉法的情况,向新闻发言人反映。

【法院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社会公众已不满足于被动接受信息,更期待向外传达自己的声音。法院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固然包括向社会公开法院相关信息,更重要的职责还包括为社会公众提供反映情况、了解情况的窗口。法院新闻发言人是“双向的”信息交流通道,既是“教育者”、更是“沟通者”。

1.“教育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信息。

法院新闻发言人将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制定的重要司法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的执行情况;人民法院重大的工作部署和举措;各类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针对外界对法院工作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释疑解惑。

2.“沟通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随着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能、司法公开的要求不断提升,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另一重要职责是聆听社会公众的司法诉求、收集并转达与司法有关的社情民意,当好法院与社会公众联系沟通的纽带和桥梁。

【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展望】

最高院在司法改革攻坚阶段,毅然率先公布各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彰显出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和勇气。相对于我国的法治进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还刚起步,正如最高法院对此所做的总结--“五年,在路上”。

梦有多远,路就有多长。推动司法公开,永远在路上。期待各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认真履职--用心聆听民众的司法诉求,全力传播法治正能量,向社会公众交出满意答卷。


叶萍、汤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