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4月30日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丰巢公司)会员制度空降以来,丰巢公司几度登上微博热搜,各大媒体争相报道。5月10日晚间,央视新闻对此大篇幅报道,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丰巢事件中涉及各方何种法律关系,消费者究竟需不需要付费?本期《春雷时评》为你揭开丰巢事件面纱,一探究竟。
1.事件各方法律关系
2.流量经济下的丰巢公司
流量经济系指在经济领域中各种依靠人才流、信息流、资金流、知识流、物质流等要素资源的流动而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业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流量发挥着越来愈重要的作用。流量经济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才是实现盈利的根本,流量服务于产品和服务。如果产品和服务与流量相分离,没有产品和服务的流量,即使能够带来一时的利润,但只是经济繁荣的假象。
从企查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丰巢公司曾经历经四轮融资,现丰巢公司股东只剩下各大投资公司。正是在一轮又一轮融资后,丰巢公司几乎完全处于资本控制之下。当资本入侵后,投资者与公司本身的经营理念常常发生激烈冲突,丰巢收费事件看似偶然,实则为资本控制下流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事件。
丰巢公司在流量经济下野蛮生长,前期以大规模的烧钱抢占市场,并以向消费者免费使用的模式获得大规模的用户,以收取广告费用和快递公司(快递员)使用费用等为营收模式。现今,丰巢之所以改为收费模式,其原因就在于丰巢公司大肆扩张之时,并没有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盈利模式。从该司财报看,2016财年营业亏损达302,438,976元,亏损总额为300,332,765.37元,净亏损约为2.5亿元,现金净减少2亿多元。近几年的财务状况也不甚乐观,2019年营收亏损7.81亿元,2020年一季度亏损2.45亿元。连年亏损之下,不堪重负,最终选择“薅消费者羊毛”,毕竟有如此庞大的流量用户基础,薅一薅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3.智能柜的选址建设
丰巢快递智能柜作为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派送问题的方式,丰巢公司在小区设置快递柜需要一定的条件。一般而言,快递柜占据的地方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土地,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该部分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因此,丰巢公司在小区放置智能快递柜之前,需要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丰巢公司一一询问业主显然不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委会是为了实现业主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础上,对其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行使而设立的机构,从事与物业有关的管理活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1]第一款的规定,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实践中,一般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丰巢公司进行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丰巢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并负责智能快递柜运转所需要的一切技术手段(扫码开箱等),支付给业委会的入场费用则放入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该收益。
4.丰巢公司能否擅自变更合同
在本次事件中,丰巢收费主要影响到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两个,一是丰巢公司与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签订的入场协议,二是快递员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将货物投放进智能快递柜后,丰巢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丰巢公司能否擅自变更合同,将免费模式变更为收费模式,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合同当事人是否达成一致。
在丰巢公司与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入场协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丰巢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丰巢公司在入场时已明确承诺免费提供业主使用,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丰巢公司不能擅自变更合同。若入场协议没有明确约定是否收费、如何收费,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3]规定,双方应当先行协商,丰巢公司不能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合同。
在丰巢公司已告知消费者有偿使用智能快递柜及标准,且消费者表示认可的情形下,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在丰巢公司推出超时收费制度前已经寄出,但在之后才收到快递的消费者而言,丰巢公司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合同?答案是肯定的。即使在超时收费制度推出之前,消费者同意将快递放在智能快递柜,因此建立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也仅仅包含消费者免费使用智能快递柜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未经合意,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5.垄断及不正当竞争
5月5日丰巢公司母公司--顺丰控股发布公告称,已全资收购另一智能快递柜巨头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邮速递易),中邮速递易成为丰巢网络的全资子公司。至此,丰巢公司拥有的市场份额达到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4]的规定,丰巢公司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丰巢公司进行网点布局的过程中,属于公司主动找市场,不是小业主先有需求。丰巢公司通过协议,排除其他快递公司参与竞争,限制业主的选择权,这或可能涉嫌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在小区公共空间有限的前提下并未形成快递柜充分的市场竞争,用户的选择权在哪里。或许用户反感的不是丰巢收费,而是其逼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选择。丰巢以店大欺客,在普通用户没有替代选择情况下进行涨价收割。
1.加快立法
近几年来,我国快递包裹量以每年一百亿个的规模高速增长,以丰巢为代表的智能柜是目前快递末端交付的方式之一,也是未来的趋势之一。智能快递柜既为小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也极大的提高了快递收发的效率,有利于整个行业的积极发展。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智能快递柜在无接触取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
但是,此次丰巢收费事件的爆发,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对此略显捉襟见肘。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但该等法规仅是对智能快递柜的上位概念快递行业做出的规制,无法处理流量经济背景下智能快递柜发展的特殊问题。即便有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颁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但也未对具体收费细则进行规范。建议立法机关以及相关行政部门与时俱进,及时建立、更新相关的立法规范,进一步细化关于智能快递柜的规范。
2.理性发展流量经济
互联网流量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管理者都要正确认识流量经济。流量经济模式下,并非流量就是王道,前期烧钱圈地,不考量盈利模式,试图在后期割韭菜的做法只能引起消费者的抵制,适得其反。流量服务于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没有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为内核的企业,再完美的流量体系也只是无本之木。正如人民日报《反对“丰巢收费”,究竟在反对什么》一文中所言,把前期优势转化成持续盈利能力,是以用户为中心还是以利润为中心,既考验着经营者的价值追求和智慧方法,也决定着企业的立身口碑和长远前景。此外,在资本入侵时,如何操作,才能避免资本对公司原本经营理念的负面冲击,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3.做大蛋糕实现多赢
丰巢公司要明白造成今天的亏损不是消费者的过错,你当初选择烧钱游戏就要掂量自己的承受能力。若是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擅自变卦,不仅有悖诚实信用之原则,也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场。
业主作为消费者,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丰巢公司的声明只是单方面的,并不一定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当业主发现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即可,不必要感到焦虑、慌张。
良性的发展模式,不应该是一方牺牲另一方获益,而应是共同努力,在把蛋糕做大的过程中,各方获得合理的收益。丰巢公司越是占据市场优势地位,越应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越应该把用户放在更高位置,否则失去的就不仅仅是用户信任。消费者也要正确看待丰巢公司为大家带来的安全及便捷,体恤做公司的艰难,本着平常心积极协商解决。
创新永不停步,市场有序竞争,唯有继续做大行业蛋糕,各方才能真正多赢。期待丰巢公司与消费者握手言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