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雷所党支部书记叶萍律师。
我们常说‘工程质量,百年大计’。2025年11月3日,最高院发布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对工程质量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为百年大计铸就坚实盾牌。
本期春雷云法将重点解读其中的四起案例,为建筑企业防控质量风险提建议,为消费者解决房产质量纠纷支妙招。
案情简介:李某与资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资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李某提前退场。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资源公司拒付工程款,李某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先组织调解,要求李某先行修复,竣工验收后再办理结算。法院最终判决资源公司向李某支付3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典型意义:本案确立了"工程质量优先于结算"的司法原则,将工程质量置于利益纠纷解决之上。
案情简介:建设公司为汽车公司建造厂房,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竣工交付使用10年后,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影响安全生产。建设公司以工程已竣工验收为由,拒绝履行修复义务。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建设公司承担修复义务,赔偿汽车公司修复费用127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纠正了“工程一旦通过竣工验收,质量责任就已转移”的错误观念。
案情简介:建安公司承建某棚户小区改造项目,合同约定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2013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2015年12月行政主管部门抽检时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顶板、外墙渗水严重。建安公司拒绝修复,起诉至法院,要求投资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建安公司承担修复费用735万元,从投资公司应付其工程款中抵扣。
典型意义:本案强调隐蔽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案情简介:石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食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因就墙体、地面开裂修复协商未果,食品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判令石某和建设公司对770万元修复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确立了借用资质的质量连带责任制,挂靠施工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责任。
1、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筑牢质量防线。建筑企业要建立从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在隐蔽工程和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施工中,要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完善质量记录,把质量管控延伸到保修期,甚至整个合理使用年限内。
2、规范合同管理,明确质量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保修期限、违约责任。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3、严禁资质挂靠,落实主体责任。建筑企业要严格资质管理,杜绝出借资质、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发企业选择施工单位时,要认真核查其资质,避免与"挂靠"队伍合作。
1、验房要仔细,留存好证据。收房时务必仔细查验,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墙体裂缝、地面空鼓、门窗不密封、厨房卫生间渗漏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保留好照片和视频等证据,切勿草率签署验收文件。
2、了解保修期限,及时主张权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都应保修;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电气管线、设备安装、装修工保修期为2年。发现质量问题,一定要在保修期内提出,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3、购房时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资质等级高的开发商及施工企业。可通过住建部门网站查询企业的资质等级、过往业绩,避免选择有质量纠纷和不良记录的企业。
4、依法理性维权,善用多种渠道。发生质量纠纷时,可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不成,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5、关注公共建筑安全,履行监督责任。工程质量关乎公共利益,当发现身边的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商场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当好公共建筑安全监督员。
工程质量无小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法典型案例传递出明确信号——司法机关正在强力介入工程质量保护。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筑牢建设工程质量防线,为建设质量强国贡献力量!
本期春雷云法就聊到这里,感谢朋友们倾听。春雷云法将持续解读新规动态、研析典型案例,如有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