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已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方面,明确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
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方面,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破解公司治理僵局方面,规定公司因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股东股权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董、监、高人员备案方面,强化公司备案义务,譬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应当在进行董事备案时标注相关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信息等等。
此外,《实施办法》在公司登记程序和管理服务要求,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都有进一步明确。
《实施办法》将为公司登记管理带来更规范、更便利、更有效的新环境,对于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者而言,也应当密切关注,积极适应新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