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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云法】预付式消费纠纷

大家好!我是春雷所叶萍律师,很高兴和大家聊一聊预付卡消费纠纷这一热点话题。当今社会,消费模式日新月异,优惠促销令人眼花缭乱。估计大家或多或少都办过预付卡,有的甚至还遭遇过商家闭店跑路的糟心事。今年3.15前夕,最高院发布的解释,将为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福音。

1、法院审理餐饮、健身、美容、美发、旅游、培训生活消费领域的预付卡纠纷案件,应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

2、除经营者外,凡出借营业执照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为消费者办理预付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若出租人对承租场地的经营者资质等未尽审查义务或存在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3、凡预付卡合同中有“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霸王条款”的,该等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4、消费者享有转让预付卡的权利,通知经营者后即对其发生效力。

5、若出现以下情形,消费者有权退卡:

①若经营者搬迁,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

②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③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的。

④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

6、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享有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

7、如系经营者原因退卡,应按折扣价及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并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返还消费者的剩余的预付款本金和利息。

8、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消费者与经营者打官司,若经营者控制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根据消费者主张来认定争议事实,由经营者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坚强后盾,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相关法律知识,大家一定要牢记。要是在消费过程中碰上问题,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消费环境更安全、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