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春雷所专职律师刘雾萍,相信朋友们都有关注到百度副总裁13岁女儿“开盒”这一热点事件,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一热点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开盒”是一个网络新词,是指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以此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或煽动网民对其进行攻击谩骂的行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该行为可能触犯多部法律法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若情节及后果严重的,可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等进行定罪量刑。
虽然该热点事件当事人仅13岁,系未成年人,还未达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处罚标准。但是,民事责任方面,其监护人需加强监管并代未成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向受害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目前,我国从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维度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规制,旨在全面遏制此类不良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网络秩序。
在民事领域,《民法典》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有力支撑。依据相关条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刑事法律层面,多部法律及司法解释细化了网络暴力相关犯罪的认定与惩处。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诽谤罪定罪处罚;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同样依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侮辱罪论处。
在行政法方面,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暴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发挥规制作用。比如,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除了侵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就如百度公司,法律也给他们确立了保障信息安全的义务。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监测预警等制度,从源头防范、防控结合等多方面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
网络平台应当有所作为,采取一系列手段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如推广使用加密技术保护个人信息、加强网络平台的身份验证机制、开发和完善隐私保护功能、完善违规处罚机制等。面对“开盒”行为,应及时对涉事账号进行处理,积极配合受害者进行维权。
首先,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相关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截图、录屏,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性的文字、图片、视频,恶意谣言,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等。如果网络暴力行为导致身体或心理健康受损,要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如诊断证明、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等,这些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其次,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站、社交平台等)发送侵权通知。通知应当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请求。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履行义务,若平台未及时处理致损害扩大,对扩大部分需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当网络暴力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侮辱、诽谤、威胁、散布隐私等行为,情节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因网络暴力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可主张相应赔偿。
朋友们,信息安全并非只是一个口号,更是一个动作与目标,需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我们除了不成为“施暴者”外,绝不成为“冷眼旁观者”,更不能成为“附和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网络的世界里,我们不会因为观点不同而遭受暴力,而是包容多种观点的存在,并在网络的世界里迸发出新的火花。
今天的讲解就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随时关注我们的频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