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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并茂解读《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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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系统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发布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系最高院于2017年12月25日,在深圳首次召开全国性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所形成)。

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已取得的成效

最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全国法院在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解决破产启动难、制度性成本高等问题上取得显著成效。在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中,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较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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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建设

2016年6月,最高院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截至2017年底,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已从2015年的5家增至97家,已有3家高院、63家中院、31家基层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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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2016年8月1日,最高院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充分发挥其以下作用:

1、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截至2018年2月底,该网访问量达1.33亿人次,公开文书21745篇,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21762件。

2、及时全面公布破产企业信息。

3、践行破产正当法律程序,提高破产效率。

截至2018年2月底,利用该网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33场,涉及债权人32102人次,涉及债权金额达1374亿余元,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费用,加快了破产审判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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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启动难题

1、规范破产立案程序。2016年最高院下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立案部门应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2、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2017年1月最高院颁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狠抓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2017年下半年,广东省通过破产方式处理完毕涉及企业的4.3万余件执行案件。

3、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功能。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上诉案件153件,经审查后指令受理、审理的案件53件,占比为34.6%。

通过以上措施,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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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制度性成本

1、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截至2017年底,河北成立了首家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江苏无锡、浙江温州、福建厦门、山东济南、湖南常德、广东广州等10余个地区成立了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

2、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各地法院对企业是否具备运营价值和重整可能性进行审查。2017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重整案件占比为18.6%,转入清算的案件为178件。

3、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制度。最高院正会同有关部门从制度上共同解决企业破产费用不足的问题。

企业破产审判下步工作要求及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的要求是,一要牢牢把握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助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二要服务构建新的经济体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三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四要完善执行与破产工作的有序衔接,推动解决“执行难”,并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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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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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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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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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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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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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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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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