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案件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一环。自2015年起,最高院和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人失信人人皆知”。
今年是最高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4月13日,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上线(http://jszx.court.gov.cn),已成为展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窗口和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执行工作的重要平台。
本期的《春雷说法》将针对金钱债权执行,聊聊法院办理民事执行案件的常规“套路”。
查财产
财产报告
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配合执行。
网络查控
近年来,最高院大力推进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和掌握财产信息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网络连接、实现数据共享。
最高院与银监会合作建立的“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于2016年2月底前在全国各法院上线。执行案件启动后,执行法官在办公室通过简单的电脑系统操作,便可以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户籍、身份和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进行集中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
2018年3月19日,最高院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实现共享当事人以下信息,并纳入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现场调查
悬赏调查
上手段
查封、扣押、冻结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今年3月,最高院和银监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络执行查控及联合信用惩戒。3月31日起,全国21家银行可网络冻结、扣划存款,19家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银行可网络冻结金融理财产品。
拍卖
法院将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对于拟拍卖的财产,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网拍二拍流拍后,法院将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抵债不成的,将在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在同一家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变卖。
变卖
严惩戒
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十五日以下。
信用惩戒
1、失信情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或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公布、通报
(1)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2)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
行为限制
最高院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的惩戒规定,对老赖进行联合惩戒,目前有以下几类惩戒措施:
其中,最为较为突出的就是对于高消费的限制,不仅下列行为被列为高消费选项,部分地区亦明确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纳入其中。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方式有二:一是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申请执行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二是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申请人提起自诉,需要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促流程
终本执行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恢复执行
1、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