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战冲锋号响彻华夏!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青天遇上“老赖”,判决书也成“白条”。上手段,限制“三高”,纳入失信名单……“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转移隐匿财产,股东隐名操控公司、用护照坐飞机……“老赖”潇洒依旧风光依旧。
怎么办?拒执罪犹如天降雄狮,专为“老赖”量身定做。
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发布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1]!!!
执行攻坚战迈入新的高潮!
拒执罪
拒执罪是什么东东?刑法上的学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常见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为拒执罪常见情形[3]:
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于2018年6月5日发布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十大典型案例说些啥。
案例一
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曹某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债务履行,通过与其妻子贾某某协议离婚,约定所有房产(被法院查封)均归贾某某所有,并以20.50万元转让给案外人。其后,曹某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致使该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
正安县法院遂将曹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的犯罪线索移交正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8月8日正安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隐匿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小心拒执罪哟。
案例二
施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昌缘合作社获得财政补贴322万余元的财产线索,但昌缘合作社拒不履行,且拒绝申报财产。后昌缘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施某某又擅自将已查封土地设施予以处置给他人,所得收益拒绝上缴法院。
执行法院遂将施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昌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施某某拒绝申报财产,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点评:拒绝报告财产还隐瞒巨额补贴收入,拒执罪肯定盯上。
案例三
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告人李某某为罗某提供担保。后因纠纷被肇东市法院查封其经营的鱼池及池中价值35万元活鱼,并被判决应向罗某支付饲料款33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李某拒绝申报财产,并将已被查封的鱼池中活鱼卖掉后携款逃走,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公安机关在收到肇东市法院移送的线索后将李某某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其私自变卖被法院查封财产,致使判决无法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点评:拒绝报告财产还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拒执罪会相中。
案例四
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林某某在执行过程中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期间湘越公司曾向湘潭县公安局报案,要求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但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5年11月10日,湘越公司向湘潭县法院提起自诉。湘潭县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林某某予以逮捕。2016年4月,湘潭县法院对林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在法院执行期间林某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发生存取款交易一百多次,其中存款流水累计13万余元。湘潭县法院据此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拒执罪可以刑事自诉哟。
案例五
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被告操某某、周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令支付原告符某某借款本息44万余元。临安市法院向被告周某某、操某某夫妇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时,因被告周某某、操某某拒收民事判决书,法院工作人员依法留置送达。后经符某某申请,临安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第67号土地。周某某在明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将67号土地、厂房及小山头的土地等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又是私自转让被法院财产并挥霍,拒执罪怎么会不感兴趣?
案例六
肖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在执行程序中,肖某某私自将其被法院查封的二千多辆自行车拖走变卖,用以偿还其所欠案外人胡某某部分债务,未将上述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行为告知西湖区人民法院,也未将变卖自行车所得款项打入西湖区法院指定账户,并将原有手机关机后出逃,致使申请执行人曾某某的债权无法执行到位。
2016年6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肖某某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点评:还是私自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太没有“新意”,拒执罪只能与之为伴。
案例七
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徐某某系平湖市绿洁油脂厂法定代表人。因股权转让纠纷,徐某某及绿洁油脂厂于陆某某签署调解协议,约定徐某某及油脂给付陆某某投资款80万元。后徐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陆某某向响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某某代表绿洁油脂厂因拆迁补偿,个人账户获得补偿款224万余元,徐某某取现后对其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去向作出虚假申报。
响水县法院将徐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对于徐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响水县法院认定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点评:虚假申报隐匿财产,拒执罪很喜欢。
案例八
臧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臧某某因交通事故依生效判决书应赔偿受害人家属袁某等20万余元。但执行人员不能与其取得联系。执行期间,臧某某因房屋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收到拆迁款53.86万元。次日,臧某某将上述款项中的40万元转入其妹妹臧某莲的北京银行账户,并将剩余13.86万元全部现金支取。期间,袁某等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7年6月28日,袁某等人以臧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房山区法院提起自诉,并提交律师见证书,用以证实自诉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予受理。该院确认属实后依法立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臧某某亲属应其要求已代为缴纳执行案款205088元。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臧某某在获得足以执行生效判决的拆迁款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致使判决长达三年无法执行,严重侵害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及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臧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点评:隐藏转移财产,公安不立案,律师来帮忙。
案例九
陈某、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陈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需赔偿二执行申请人共计80余万元。荔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查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院通过深入调查查明,陈某伙同其母亲徐某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陈某所有的一套安置房及A一间地下室单间以1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徐某某,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实际交付房款。
荔城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徐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17年4月26日,荔城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点评:低价转让财产,把老母也带上了,何苦呀!
案例十
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5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蓉泰公司、刘某某支付翔宇公司工程款本息142万余元。刘某系重庆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立案后,合川区法院依法对公司账户采取了查封措施。然而刘某在明知蓉泰公司和自己私人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指示案外人将公司房租收入转至其子刘某彬的账户,后取出挪作他用,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合川区法院将罪的线索移送至合川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合川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单位蓉泰公司及刘某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单位蓉泰公司判处罚金10万元,对刘某设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点评:聪明反被聪明误,隐藏转移财产的小伎俩怎瞒得过火眼金睛?单位也是拒执罪的最爱。
操作路径
最高院的十大典型案件有的是法院执行局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有的又是申请人自诉,到底怎么回事?
我国的刑事案件按启动程序一般分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两大类,绝大部分属于公诉案件,即需通过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小部分是自诉案件,及由被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自诉案件又分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三类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拒执罪就在其中[4]。
拒执罪操作路径:
春雷行动
拒执罪威力无比,春雷所岂能将之束之高阁?
2013年8月,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和江苏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钟某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股转案)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下称:闸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在关联案件中发现B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收到案外人王某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60.05万元而拒不向闸北法院申报且隐匿转移,A公司遂申请闸北法院将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拒执罪追究B公司的刑事责任。闸北法院答复,B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拒执罪,理由是《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五条中[5]的“但书”,即“单位达30万元,但不足执行标的额10%的除外”。股转案执行标的额近2000万元,60.05万元虽远超30万元,但离200万元还有距离。
无语!
我国的“刑责相一致”[6]原则在《意见》中怎么就不好使了?《意见》第五条“但书”是否意味着欠债越多越容易逃避拒执罪的打击?以股转案为例,若执行标的额为200万元,那B公司隐匿转移60.05万元毫无疑问将构成拒执罪;执行标的额高了,同样的行为却没法以拒执罪追究!
春雷所费尽周折,股转案历时两年圆满收官。A公司也没就《意见》第五条中的“但书”要个说法。
悲催的是,《意见》第五条中的“但书”依然存在。不知“老赖”看了又是神马心情?
在众多的执行案件中,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春雷所启动了拒执罪的按钮,但真要落到实处,还需百折不饶、砥砺前行!
为司法公正,值!
[1] 具体参见:
http://www.sohu.com/a/234996842_66346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4]《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197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于2009年7月23日颁布。】
第五条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个人达3万元,单位达30万元,但不足执行标的额10%的除外;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个人达3万元,单位达30万元,但不满担保额10%除外;
(三)达到本第1、2项规定数额而不足执行标的额或者担保额10%,但该财产为披执行人、担保人仅有的可供执行财产的;
(四)故意毁损、隐藏、转移或转让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该特定物交付不能且价值无法弥补的;
(五)故意毁损、隐藏、转移财产权证、财务账册或者故意不履行职责或义务,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因妨害执行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后,有能力履行仍拒不履行的。
(七)其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