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11点30分,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上海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为上海破产法庭成立揭牌。
上海破产法庭是继深圳、北京后的第三家破产法庭,成立专门的破产法庭,旨在更好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地处置“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管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三家破产法庭管辖范围大致相同,主要管辖以下四类案件:
区别主要在于管辖范围的级别:
春雷行动
破产,是企业家最不愿看到的结局;但对手持“法律白条”的债权人来说,要求“僵尸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却是最好的良方。通过强制清算或破产等程序,企业或将摆脱包袱轻装上阵,债权人或可兑现部分债权,社会可盘活资源化解矛盾。
早在2010年,春雷所就为债权人处理陈年坏账量身定制特色服务产品——“春雷行动”,开启了在上海多家法院的强制清算或破产第一案。现“春雷行动”已从“1.0”升级到“4.0”。近十年来,春雷所已成功办结数十起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及衍生案件,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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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展望
“一破了之,一了百了”代表着大多数人的认识,相当多的业内人士也认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案件没什么技术含量,无非是跟着破产管理人划船而已,他们怎么说就怎么做,开开会投投票,最后按比例分钱。相反做破产管理人却是“肥缺”,一个破产案件,债权人分不到多少钱,破产管理人却赚得盆满钵满。其实,这些想法都不全面。
无论代理强制清算案件还是破产案件,专业性都非常强,不仅要有扎实的公司法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还需要掌握系统的会计、审计等财经类知识。譬如春雷所代理的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还涉及对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如何估值等问题。
清算案件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债务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希望“一了百了”,债权人却“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刺破公司面纱”,破产管理人惟愿能摆平各方草草收场。参与清算案件的中介机构不忠于职守不尽责勤勉,或将面临巨额赔偿,谨言慎行是必须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更是如此,“魔高一丈,道高一尺”,博弈中“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其中“春雷行动3.0”就是通过清算追究债务人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或连带清算责任。
将全市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及其衍生案件集中审理,办案质量和效率必将再上台阶。上海破产法庭,值得期待。
附:破产法庭管辖范围
☞上海破产法庭管辖案件
1、上海市辖区内区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除外);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3、跨境破产案件;
4、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北京破产法庭管辖案件
1、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3、跨境破产案件;
4、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深圳破产法庭管辖案件
1、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3、跨境破产案件;
4、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