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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战疫,春雷在线——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财税优惠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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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中国经济面临巨大挑战,“三驾马车”短期内或将都受到较大冲击。由于隔离防控与人口流动限制,一月份消费支出大幅减少,特别是餐饮、旅游、航空、酒店、影视、商场购物、交通运输等行业受到巨大冲击。春节后绝大多数企业无法及时复工,制造业、房地产、基建投资短期内近乎停滞。国际人口流动受到限制,国际贸易亦受到较大冲击。有机构预测,2020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或低于2019年第四季度2个百分点以上[1]。

面对疫情等灾害,观古今中外之政府通常采取减税降费等一些列应对措施。如宋朝将灾害严重程度加以区分,凡受灾十分之七以上的停征全部土地相关税赋;十分之七以下的则酌情处置,税赋减免优先照顾贫穷者并视情况加以区分[2]。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也应急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非典”防治和缓解对经济的影响[3]。美国《罗伯特•斯塔福德灾害援助和紧急救援法》(Robert T. 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对灾区减税等细节也作了明确规定[4]。

2020年2月6日以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发布五个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涉税事项《公告》,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密集出台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纾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梳理以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稍觉美中不足,如受惠行业及企业大多聚集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疫情带来的是系统性风险,绝大多数企业都受到疫情波及甚至冲击,只是程度有深有浅。令企业惊喜的是,李克强总理在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湖北省从2月到6月对各类参保企业予以免征;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予以免征,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前述政策将是普惠性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最硬核的扶助政策。

春雷所在分析前述公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基础上,归纳总结企业在疫情期间可能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亦期待各层面再出台更多的优惠组合拳,助力企业战疫情、迎挑战、闯难关、化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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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资信、联合评级宏观研究部:《疫情对经济短期冲击较大危机亦是改善良机—重点关注民营、中小企业流动性风险》,http://www.lhratings.com/lock/research/16f5ea00a70

[2] 汪圣铎,“宋代的遇灾减税及赈济支出”,《文史知识》,2017年09期,第83页。

[3]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3]112号)等。

[4] 李敏,“美国危机管理的特点与局限性”,《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9月第3卷第5期,第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