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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战疫,春雷行动——上海高院助力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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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疫情防控,强化司法供给和司法保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疫情防控不松懈、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全力守护城市安全、社会安定、市民安康,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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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疫药品产品司法保护

1.加大对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防疫用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

1.依法审理妥善化解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2.依法审理妥善化解对“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妥善处理涉疫劳动争议

1.加大对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力度,依法稳妥处理涉疫情劳动报酬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

2.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积极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达成一致,平衡各方利益,柔性化解矛盾。

3.支持企业采取共享用工模式,依法维护共享员工的劳动权益,促进解决疫情期间物资配送等行业劳动力供需矛盾。

妥善处理涉疫危困企业合同纠纷

1.对受疫情影响的危困企业不能履约或履约对企业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租赁、旅游、住宿、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合理确定各方责任。

2.对当事人以受到疫情影响作为诉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合同纠纷,准确查明疫情时空阶段和范围、抗疫防控措施与合同违约或者履行不能的因果关系。

3.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层分类妥善审慎处理,存在恶意违约情形的,根据严格合同责任,不轻易确认合同解除;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根据疫情对个案的实际影响,妥善处置纠纷。

妥善处理涉疫危困企业金融服务纠纷

1.依法规范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严格审查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为名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对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利息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2.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较大而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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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当事人在线参与诉讼

1.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和一网通办“诉讼服务”等在线方式,及时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2.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确保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在线诉讼活动高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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