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上午,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石曼萍律师担纲主持。法律资讯分享环节,春雷成员重点聚焦:破解执行难、公司法、金融证券、刑事、诉讼事务等领域的热点资讯。社会热点思辨版块,春雷所党支部举行“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学细悟《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叶萍书记以“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为关键词为全体党团员做导读导学。
§破解执行难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人民司法·案例》: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阻却追缴违法所得”: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追缴违法所得优先于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财物;其中,追缴贪污所得优先于追缴受贿所得。本应被追缴的违法所得被挥霍、处置、损毁的,应责令退赔——以其他等价财物弥补被害人财产损失或上交国库,并且此等价财物必须是合法自有财产,而不能是其他违法所得、违禁物品或他人财物。因此,被执行人未足额履行刑事裁判涉财产义务时,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不能阻却追缴违法所得。
☞杨栩律师:本次分享的是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入库的7件拒执罪案例,和大家一同探讨了各案例的裁判要旨。将判决、裁定生效后立案执行前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调整范围,是法律设定该罪的应有之意。将判决、裁定生效之日确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拒不执行行为的起算时间点,能有效地促使义务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即迫于刑罚的威慑力而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避免生效裁判沦为一纸空文,从而使社会公众真正尊重司法裁判,维护法律权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目的。
☞陈汶轩律师助理:分享了企业资不抵债且不能破产,普通债权人之间到底该如何分配?的文章。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6条规定普通债权应直接按债权比例平等分配,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却规定普通债权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实践中,根据类似业务的经验以及参考各级高院处理这一问题的态度,首封、首冻、首扣的普通债权人绝对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清偿的几率较低。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破产程序下管理人应对无法清算类案件的相关问题》。九民纪要颁布后,将清算责任明确为侵权责任。而无法清算类案件管理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院发布的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集中于建筑业、服务业等欠薪多发领域,聚焦企业恶意注销致使劳动者工资支付不到位、执行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劳动者欠薪问题的源头治理。
§公司法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适用规则10条”一文,认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主要包括认定企业是否严重丧失法人财产独立性和严重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对于严重丧失法人财产独立性,应从以下三方面认定:一是资产混同。二是财务混同。三是经营场所混同。对于严重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应从以下四方面认定:一是主营业务混同,二是存在众多交叉融资及担保,三是人员混同,四是经营决策受制于控制企业。综上,在关联企业严重丧失法人财产独立性和严重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时,可以认定关联企业符合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
§诉讼实务领域
☞潘蕾律师:分享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21个法律要点(附:聊天记录删除后如何恢复)》,谈及关于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网络链接、支付转账信息等作为证据提交时的注意要点;以及为避免微信定期清理导致往来聊天中涉及的重要文件或图片等失效,应当及时采取公证等手段留存重要证据。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最高院判例: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最高法民申238号案裁判要旨表明:《民事诉讼法》关于依新证据提出再审的规定中,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证据,其隐含的前提是再审申请人应当在一审及二审普通诉讼程序中已经诚实信用地行使了民事诉讼法律赋予其积极主动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民事诉讼权利,这实际上也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民事诉讼义务。由于本案申请人一直回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
☞丁佳颖律师助理:分享了有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两篇文章并重点讲解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源头即自由心证原则形成过程、原因、公开要求,并就发问权利与被发问方如实陈述义务的规则和证据披露请求权的规则进行了讲解,最终引导出“若摒弃错误的举证责任制度观念,保障发问权利和如实陈述义务规则的运行,原告提问事项系被告应当知道的,被告应当正面回答,否则应当推定原告主张成立”的观点。
§金融证券领域
☞王语嫣律师:分享了《以案析法:嵌套资管纠纷遭遇共同侵权,投资人如何救济?》一文。嵌套资管纠纷中,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投资人无权向底层资管产品管理人主张权利。但在特殊案情背景下,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民终43号民事判决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明确侵权诉讼可作为投资人进行债权救济的补充手段。托管人的责任承担形式取决于其与管理人的过错形态;当托管人与管理人存在共同意思联络时,托管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管理人故意,托管人过失时,托管人承担补充责任;当托管人与管理人均为过失,或管理人过失、托管人故意时,托管人承担按份责任。我们可以此案为例,对其他嵌套型私募基金投资纠纷维权进行参考。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侵犯了公众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阻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活动将受到行政监管机关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里简单介绍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内幕交易的不同主体、交易异常的判断及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首例涉及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场长达二十二年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本案难点在于: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如何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考验着合议庭的智慧。
§综合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偶像(网红)是否应对粉丝群体网络暴力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主要观点如下:
1. 粉丝群体侵权行为责任认定存在困难,因为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2. 偶像作为粉丝行为的控制者,基于其获利性和影响力,应承担一定的控制义务,对粉丝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
3. 通过五步法合理界分偶像及粉丝群体的侵权责任:网红是否具有控制义务、粉丝群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产生损害后果、控制者是否怠于行使控制职责、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怠于行使控制义务的主观过错
4. 如果偶像已尽到控制义务,如事前提醒、事中发声、事后警告等,则无需为粉丝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随着科技化发展的加快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也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本次白皮书讲述了开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日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日后的长远发展。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6月11日上午,春雷所党支部举行“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学细悟《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叶萍书记以“|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为关键词为全体党团员做导读导学。党课伊始,全体成员共同观看了《条例》解读的相关视频。
【叶萍书记导读】
本次专题党课聚焦的主题是: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定该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于总则给大家归纳几点:一是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二是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三是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四是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五是群众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六是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0条,增写7条,修改6条。七是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
希望通过本次学习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性,明确了作为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党的纪律和法律尊严方面的责任和使命,促进了律所工作作风的转变,全体人员更加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廉洁的法律服务。
【党员心声】
☞刘春雷主任:今天全体成员一起学习党纪条例党课,通过各位成员的表态,我感觉春雷所成员在思想上还是有很大的提升,这里我想聊下关于“党大”和“国大”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党的领导作用下,中国国家发展方向的成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不同历史时期都能准确把握形势,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带领国家和人民不断前进。我这里总结三句话分享给大家一是“态度决定一切”二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三是“持之以恒,不过一二年,自尔精进而不觉”不断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是将学习成果与律所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王潘蕾律师: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立足之本。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要求,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真正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有所畏。
☞石曼萍律师:本次《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对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身为一名法律行业的共产党员,我也深刻感悟到,违法必违纪,党员的一言一行都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运用在日常办案中,针对具有党员身份,但仍存有失信被执行行为或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亦可向其党组织反映,以纠正、监督其党员形象。
☞王语嫣律师:经过《条例》专题党课的学习,我认识到新修订的《条例》是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战斗力的关键因素。全体党员应当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引导身边的同事和群众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陈汶轩律师助理:新修订的《条例》第十章强调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处分,也可运用到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中来,工作是干出来的,不是“挂”出来的,一切工作都要落实到为群众干实事、谋福祉上。
☞杨沁源行政助理:新修订的《条例》,释放了从严治党长期化、制度化的强烈信号,同时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新时代的要求。作为预备党员,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和“四个意识”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紧跟党组织的步调。
【团员心声】
☞杨栩律师:热点感受:党员应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党纪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胥艺美律师:《条例》第十章规定了对不负责任、不愿担当等多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员干部列明了“负面清单”,是司法能动履职的重要遵循。例如,近年两起涉外管辖权异议案中,同样面对外国当事人提出的中国法院“不方便管辖”异议,第一起案件,法院拖拖拉拉审查近一年半后,以“不方便管辖”为由驳回起诉,最后在案件评查中被定为重大瑕疵;另一起案件,法院严格把握认定标准,依法积极行使涉外管辖权,展现了中国法院的实干担当,被评为今年的典型案例。两案的鲜明对比体现出唯有勇挑重担、积极作为,时刻将党的工作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标尺”,才能在重重考验中不断增强“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毅力。
☞丁佳颖律师助理:最新的《条例》的修订,一方面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另外一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今后的党员干部发挥积极带头作用起到了指引作用,扫清社会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
☞李慕言律师助理:《条例》的制定,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的必然产物。面对党内存在的各种违纪问题,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纪律处分制度来规范党员行为,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王丕竹律师助理: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必须始终保持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条例》的学习不仅仅是对知识的积累,更是对党性修养的提升,对理想信念的坚定。
☞范婷婷行政助理:通过本次党课学习,我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的认识,结合自己工作谈下心得体会,新修订《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身处行政管理岗位的我要时常衡量检视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惧,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纪律意识,提升执行能力。要勇于担当,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增强担当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深入的学习,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党纪党规既是帮助我们正衣冠的“镜子”,又是告诚我们慎言行的“尺子”。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增强学习意识,提升素质能力。
☞丁诗婷行政助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