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雷所叶萍书记在2014闸北律师年会上的发言材料】
固本强基,切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尊敬的各位同仁: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叶萍律师,很荣幸代表第一小组在2014闸北律师年会上做交流发言。
近年来,职业道德日益受到全社会关注,律师界也不例外。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曾相继出台众多的意见和办法,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总体上看,在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令人遗憾的是,近期在一些社会热点案件中,个别律师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执业纪律的言行,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信任和尊重,严重损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我们不得不再次全面审视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情况,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们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感悟。
一、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认识
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应信奉的道德准则和执业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它是调节律师与服务对象、司法机关及律师同行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律师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律师职业行为善恶与荣辱的重要标准。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的立业之本、执业之基和生命线。律师职业道德的高低影响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影响着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它应受到律师行业的高度重视。
二、当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信仰的动摇
律师作为法律之师,理应对法律有着坚定的信仰和心存敬畏。但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受社会大环境影响,少数律师对法治的信仰产生动摇,淡化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少数律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功利化、商业化倾向严重,忽视了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和监管。
(二)律师职业荣誉感的缺失
由于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存在一定的误解甚至偏见,加之律所组织及管理形式的缺陷,导致律师缺乏职业身份的荣誉感和行业的集体荣誉感。这一情感缺失导致少数律师追逐个人利誉时,忽视了对律师职业荣誉和行业集体荣誉的维护,甚至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的滑坡。
(三)律所对律师的职业道德监管不够
尽管近十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已就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体系及行风建设出台了不少意见和办法,但很多规定还停留在宏观层面和文件层面,律所对律师的职业道德监管不够。
三、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引导
讨论中,许多律师前辈感叹:目前律师行业比较关注律所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建设。在推进律师行业的创新转型中,一定不能忽视律师的立业之本和执业之基,应至始至终关注和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律所应加强对律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信仰、法治精神教育,广大律师应把维护法律权威、维护行业声誉和职业荣誉内化为个人信仰和职业责任心,外化为专业规范的执业行为。
(二)开展律师职业道德的系统工程建设
尽管律师同仁都十分看重和享受律师职业的独立性和自由性,强调律师职业道德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和自我净化。但实践证明,仅有律师的自发自觉行为还远远不够,律所还必须在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律师职业道德的系统工程建设,构成好律师职业道德的教育系统、监控系统、公示系统、考评系统和奖惩系统。
律师职业道德的教育系统,应重点加强律师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塑造高尚的人格和职业精神。
律师职业道德的监控系统,应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重点监控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性、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执业纪律的落实情况。
律师职业道德的公示系统,应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信息系统并进行分类管理;应通过相关平台和渠道对律所及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予以披露和公示,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
律师职业道德的考评系统,应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纳入对律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和年检注册;应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考评的负面清单,制定科学的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
律师职业道德的奖惩系统,应奖惩分明,既大力宣传表彰律师职业道德的楷模、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又要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惩。
各位同仁,律师职业道德事关律师及律师行业的生存发展,愿我们形成共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切实履行好律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让我们在践行中国梦、法治梦中,凝聚律师行业正能量,塑造律师行业新形象,创造更多的律师职业荣誉感、成就感和幸福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