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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在《本刊关注》栏目报道:春雷所“建设和谐闸北,传递正能量”的优秀事迹

上海律师协会在《上海律师》2013年第7期【总第709期】本刊关注栏目中,发表《集聚在鲜红的党旗下,奋斗在理想的大道上》一文,文章以“建设和谐闸北,传递正能量”为主题,分别列举具有代表性的党员律师案例,其中,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荣幸上榜。

上海律师协会-东方律师网报道:《高度关注春雷动态、全景展示春雷风采》

近两年来,刘春雷所的品牌建设、业务管理、党建团建和文化建设等工作,声名鹊起、蜚声行业内外。为此,自2011年8月以来,上海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东方律师网》在首页栏目《律所动态》共10次刊发刘春雷所的相关资讯,全景展示春雷风采和成果,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和赞誉。

《21世纪经济报》报道:《采访刘春雷主任——创维、天盛对簿公堂》

近日,本所主任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代理的天盛(上海)数字电视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开庭一周后,引来众多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热议。6月24日,刘春雷主任就此案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众多媒体(搜狐网、新浪网、腾讯网、凤凰网等)纷纷对《创维天盛对簿公堂“付费英超”三权质疑》进行了转载。

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报道:《上海刘春雷所响应市律协号召 积极参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行动》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本市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行动的倡议书》发出后,刘春雷所急党和政府之所急,解党和政府之分忧,全力响应协会号召,用实际行动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

上海律师协会-东方律师网报道:《刘春雷所荣获2012上海企业文化建设优胜单位》

12月7日, 上海市2012企业文化成果发布会暨《和谐的力量》新书首发式在上海花园坊隆重举行。活动由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主办,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工商联等机构领导出席会议,《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劳动报》、《上海企业》、《上海企业家》等媒体全程报道活动盛况。刘春雷所党支部书记叶萍律师作为获奖单位代表有幸参加会议。

《上海商报》报道:《从天国之府到马里兰州——上海市四川商会搭建国际交流新平台》

​2011年6月1日晚,由上海市四川商会、美国马里兰州中心共同主办的“天府之国·马里兰音乐之夜”活动在O’Malley’s西餐厅隆重举行。应组委会邀请,刘春雷主任荣幸出席此次活动。

《小康》杂志关注春雷所代理香港某公司与中铁集团等股权纠纷案——《两份截然不同的判决》

一个旷日持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为股权争议引来了上海市同一法院的两次不同判决,五位法学专家联名质疑其中的法律漏洞,在其背后潜藏着什么样的利益纠葛。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是上海市的大后花园,是个综合休闲度假区。很多上海人以拥有一栋淀山湖畔的别墅而自豪,但淀山湖畔核心区的国际华城项目却是一座空城,没有业主入住。

新民网报道:《叶萍:取消“上下班交通事故算工伤”并非是一种“倒退”》

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7月24日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四川法制报》报道:《上下班出车祸拟不再算工伤》叶萍律师发表观点

针对我国工伤保险存在工伤认定范围等五大问题,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闻晚报》报道:刘春雷主任就“代写暑假作业”现象接受记者采访

晚报讯“亲,暑假来了,作业多吗?本人代写小学生中学生暑假作业,价格面议包邮哦。 ”暑假近半,微博上出现了不少“代写暑假作业”的信息。记者发现,“枪手”明码标价,有的还是一个团队分工作业。律师提醒,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他们与代写人员之间的交易,属于无效交易,家长有权要求代写者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