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春雷所作为上海秀域美容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向北京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状告新版《红楼梦》摄制公司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要求荣信达公司返还120万元赞助款。春雷所作为秀域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派出强大阵容,由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李嵩飞律师代理此案。
据悉,红楼梦剧组自筹拍以来,质疑声不断,此案受到众多媒体、影迷和业界人士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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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青网、网易娱乐、凤凰网等多家媒体均对此案进行报道,详见《新红楼被控"过河拆桥" 赞助商索赔赞助费120万》。
特此声明:截至2010年7月21日为止,刘春雷律师仅接受《东方早报》的采访及《重庆晨报》的电话采访。《新红楼被控"过河拆桥" 赞助商索赔赞助费120万》中关于代言人的报道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