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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关于代理秀域公司诉新版《红楼梦》摄制公司仲裁案的重要声明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关于代理秀域公司诉新版《红楼梦》摄制公司仲裁案的
重要声明


近日,秀域公司诉新版《红楼梦》摄制公司案被众多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其中多家媒体关于刘春雷律师对案情介绍的报道有失偏颇。为澄清事实,本所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截至2010年7月21日上午9时为止,刘春雷律师仅接受《东方早报》的正式采访及《重庆晨报》的电话采访。

二、秀域公司诉新版《红楼梦》摄制公司案并非诉讼,而是仲裁。

因上海秀域美容有限公司(即秀域公司)与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即新版《红楼梦》摄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李少红,以下称荣信达公司)、上海卓人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称卓人策划公司)于2009年8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故,发生争议后,秀域公司委托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www.lcllawyer.com)于2010年7月1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当日即受理该案。

三、关于代言人。

秀域公司与荣信达公司、卓人策划公司的《合同书》中约定:《红楼梦(新版)》中的两位主演用其肖像开展为期两年形象代言广告推广,并参加秀域公司的年会或品牌年会或经销商大会等线下公关活动等内容。

《合同书》签约后,秀域公司按约于2009年8月24日分别向荣信达公司和卓人策划公司汇款72万元和48万元。据秀域公司品牌总监吴翰林介绍,秀域公司付款后,荣信达公司的态度就发生变化,仅为《合同书》约定十二金钗中两位演员担任秀域公司代言人之事就沟通近半年,荣信达公司常以演员档期不合适为由延期,直到2010年12月8日才签定补充合同,约定代言演员是出演黛玉的蒋梦婕和出演秦可卿的唐一菲。然而,2010年1月28日正式拍摄代言广告的当日,荣信达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代言人换成扮演小宝钗的李沁和扮演妙玉的高洋。吴翰林还称:“李小婉当时气势很盛,直接说蒋梦婕现在很胖不适合代言美容产品,而唐一菲则是档期有问题。由于当时摄影棚和摄影师都已经准备好了,加上从合约签署到拍摄广告拖了半年时间,我们的合同上规定演员肖像只能用两年,也就是说拍摄完毕到使用就只有一年半时间,当时我们万般无奈被迫用了两人。”

刘春雷律师认为,关于代言人的条款涉及两位主演的肖像权,就该些内容签约主体应是秀域公司与两位主演,秀域公司对此存在重大误解。另,秀域公司使用李沁、高洋的影像之前是得到该二人书面授权的,不存在侵权一说。

四、由于该案涉及影视作品知识产权领域众多法律问题且备受各界人士关注,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该案,由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李嵩飞律师组成强大的阵容承办该案。刘春雷所将秉承“责任、诚信、品质”的理念,发扬“忠诚、敬业、团结、拼搏”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秀域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2010年7月21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