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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春雷所法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1 咨询类

按咨询时间收费,以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1000-3000元/小时。

1.2 审查、起草合同

1.2.1 按审查、起草合同的工作时间收费,以小时计费,收费标准为1000-3000元/小时。

1.2.2 按审查、起草合同的页数收费, A4纸张宋体4号字默认排版,每页1000-3000元。

1.3 签发律师

按签发律师函的页数收费,A4纸张宋体4号字默认排版,每页1000-5000元。

1.4 非诉讼项目服务

1.4.1 按工作时间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0-3000元/小时。

1.4.2 按项目所涉标的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8%-12%(收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1%-3%;

1亿元以上:0.5%-1%。

1.5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规模大小、法律事务多少及难易,按以下客户类型计取法律顾问费,具体数额签约时商定。

1.5.1 黄金客户:3-5万元/年;

1.5.2 铂金客户:6-10万元/年;

1.5.3 钻石客户:11万元以上/年。

2. 代理经济、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2.1 按件收费

不涉及财产标的额的案件,按件收费:5000-12000元/件。

2.1 按财产标的额收费

涉及财产标的额的案件,以案件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8%-12%(收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1%-3%;

1亿元以上:0.5%-1%。

2.3 计时收费

根据办理案件耗费的工作时间,按小时收费:1000-3000元/小时。

2.4 风险代理收费

2.4.1遵照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中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相关规定。

2.4.2以案件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进计费。

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18%;

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部分:不超过标的额15%;

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标的额12%;

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额9%;

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标的额6%;

3.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3.1 按件收费  

3.1.1 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3.1.2 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1.3 一审阶段:10000-30000元/件;

3.1.4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2 计时收费

根据办理案件耗费的工作时间,按小时收费:1000-3000元/小时。

4. 收费说明 

4.1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4.2 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4.3 担任本诉案件代理人又代理反诉的, 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另行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4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4.5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

4.5.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参见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文件,即: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四)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4.5.2若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春雷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

4.6 前述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5. 实施

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