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刘雾萍律师担纲主持。春雷成员认真研析了最高法近期发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享了诉讼实务、知识产权、公司法、破解执行难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宣传周重磅发布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0起案例覆盖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核心领域,直击产业发展痛点与司法实践难点。该批案例承载着明确司法导向、规范市场行为、护航创新发展的重要使命,其整体价值与深远意义,可从司法、产业、社会三大核心维度深度剖析。
一、统一裁判规则,强化“严保护”导向,筑牢法治根基
该批案例的核心司法意义,在于统一知识产权领域关键争议的裁判尺度,破解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难点。从短语类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芯片专利等同侵权的认定边界,到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民刑衔接的流程规范,每一个案例都给出了清晰的司法答案,有效解决了同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同时,案例始终贯穿“严保护、惩恶意”的核心导向,通过高额判赔、刑事追责、连带责任等方式,大幅提升侵权违法成本,打破“侵权易、追责难、赔偿低”的困境,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参考的标杆样本,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
二、护航创新发展,规范竞争秩序,助力高质量发展
案例精准对接产业发展痛点,为不同领域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助力产业高质量升级。一方面,聚焦芯片、商业秘密等硬核技术领域,通过强化专利保护、严厉打击技术窃密行为,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坚守创新初心,破解“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创新保护难题;另一方面,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型纠纷,明确数据爬取、平台监管、网络营销的合规红线,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遏制恶意挖角、商标囤积、网络诋毁等无序竞争乱象。同时,通过压实平台、商标代理机构等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创新有保护、竞争有边界、合规有指引”的产业生态,引导企业从“恶意竞争、投机取巧”转向“技术创新、品质提升”,为产业升级注入司法动力。
三、培育诚信理念,净化营商环境,凝聚创新共识
该批案例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的有力推动。从民事层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到刑事层面严惩恶意侵权犯罪,案例向社会传递了“诚信经营、尊重创新”的明确信号,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坚守合规底线”的理念,培育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通过严惩“网络黑嘴”、制假售假、恶意窃密等行为,净化了网络生态与市场环境,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与维权成本,提振了企业家投资创新的信心。此外,案例兼顾了创新保护与公共利益,在遏制知识产权滥用、防止数据垄断的同时,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创新受益、侵权受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共识,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诉讼实务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人民法院报评选出2025年度十大案件”的资讯。十大案例涵盖恶性犯罪、民生纠纷、未成年人保护、生态治理及新型法律争议等多元领域,结合社会热点案件作出权威裁判示范,清晰划定法律底线、填补新型法律空白、树立正向公序良俗;该等案例既能直观了解年度司法导向与法治热点,兼具专业参考性与全民普法意义,有助于增强法治认知、规范日常行为、传递公正文明的社会价值理念。
☞丁华发律师助理分享了法院签发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问题的处理一文。这篇文章梳理了法院针对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要点:明确家暴不仅包括殴打,也涵盖长期谩骂、冷暴力等精神侵害;实务中面临举证难,法院应主动调查,采用低于高度盖然性的标准综合判断;保护令签发紧急时可24小时内完成,多部门协同送达,违反者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对代理此类案件有直接参考价值。
☞李雨欣律师助理分享了一则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与处理的案例。禁止重复起诉是民事诉讼重要制度,可避免矛盾裁判、节约司法资源。前诉裁判已生效,若无新事实、新证据,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再行起诉,若诉请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
知识产权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资讯,《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一是进一步细化“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基数的计算方法;三是完善了倍数的确定方法。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短语类商标显著性判断行政案,就本案而言,诉争商标“乔治勋爵的悲剧”并不是日常用语中的固有表达,更不具有日常生活中的广泛使用性。不能因为“乔治”“勋爵”“悲剧”是日常生活中会使用或者遇到的词汇就错误地将主要由这三个词组成的短语标志纳入“日常用语”的范围。否则,能够注册的文字商标必须避开现有词汇中的表达,使用臆造词汇,这违背了商标法有关商标显著性要件的根本意涵,会无限提高显著性要件的门槛,这不符合市场实际,很可能造成市场无标可选、可注的结果。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报废汽配改造翻新后,还能继续使用原产品商标吗?》一文。该案明确,再制造产品须清除原商标并标注“再制造”,平衡了循环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一份方案、十项举措!为知识产权保护注入法治力量》一文。金山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发布2.0版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及新能源汽车产业举措,发布知识产权白皮书。2025年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案件40件186人,侵犯商标权类案件占比80%,并呈现涉外侵权明显、售假阵地多变、交易手法翻新、组织规模化、"擦边式"侵权频发等特点。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上海杨浦法院宣判的一起盲盒作弊侵权案件。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运营线上盲盒活动,盲盒奖池库存、奖品排布、中奖配比等后台核心数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本案也敲响警钟,盲盒、线上抽奖类后台运营数据受法律保护,利用职务便利钻空子、作弊牟利,必将承担法律代价。本案也敲响警钟,盲盒、线上抽奖类后台运营数据受法律保护,利用职务便利钻空子、作弊牟利,必将承担法律代价。

公司法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经营者家事纠纷影响企业经营的法律实务要点,主要讨论了新《公司法》背景下离婚共有股权分割、股东资格继承的裁判规则与常见争议,同时给出了公司章程机制设计、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等风险防范的实操建议。
☞马雨珊律师分享了《商事合同法定解除的“三层递进审查法”》一文。该文章的核心争议是商事合同法定解除纠纷中,如何明确审查标准、统一裁量尺度,破解实践中合同目的认定泛化、主要债务边界模糊、违约程度判断不当的痛点。文章指出,可通过“基础→核心→辅助”的三层递进审查法,将抽象法律规则转化为具象审查标准,为商事合同法定解除纠纷提供可操作的裁判路径。
☞王丕竹律师分享了《股权代持:名义股东擅自卖股,实际出资人如何追回股权?》一文。实际出资人需举证证明两点:其一,名义股东擅自转让代持股权构成无权处分;其二,受让方不满足善意取得的三个构成要件(善意、合理价格、完成登记。如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隐名股东可以转而主张债权层面救济。主张价款返还与损失赔偿。实际出资人可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公司解散诉讼全要点解析》一文。该文提炼了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四项法定情形:一是公司治理机制严重失灵,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二是公司经营实质停止,无实际业务、无经营场所、被吊销执照或列入非正常户,丧失经营基础;三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彻底破裂,股东冲突不可调和、丧失合作基础;四是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资产持续贬值、费用不断扩大。
破解执行难领域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破产终结后债权人无权单独追索股东出资》一文,本案突破了“事后价值缩水等于虚假出资”的常见误区。 非货币出资的核心审查时点是出资当时:是否经过合法评估、是否办理财产权转移、评估价值是否真实。至于该专利在破产程序中未能变现,乃至后来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属于资产的市场风险和管理维护问题,不能倒推出资当时存在虚假。这一规则对于当前大量以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出资的企业尤其重要,避免了债权人以事后市值为由轻易推翻出资效力。
刑事司法领域
☞宋江文律师分享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认定与规范解释》的实务文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本质上属于诈骗犯罪,是诈骗罪的特别法条。因此,其认定必须遵循诈骗罪的基本逻辑,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抵增值税税款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造成了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实害结果)或至少具有具体危险。
☞王越律师助理分享了《民营企业腐败,哪些人面临高发风险,哪些是高频罪名?》一文,报告显示,民营企业腐败的罪名高度集中,触犯频率最高的三个罪名分别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其中,职务侵占罪占比高达 51.6%;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主要风险在一线业务和财务岗位,民营企业腐败不再是“高管专属”。潜伏期短,内生性案发成主流。主动投案与企业内部举报占比超过53%,成为主要案发渠道。这说明,企业自身的审计、举报、内控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保险领域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的资讯是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零时起保”条款效力的裁判规则。文章核心结论是:该条款并非当然有效,关键看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若投保人为普通个人且首次投保,保险人未就“次日零时起保”作明确说明,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合同自缴费时即时生效。但若投保人为企业、营运车辆或续保客户,法院通常推定其对保险期间条款熟悉,可减轻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实务中,代理案件时第一步应审查保单生成时间与事故发生时点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险人能否举证其已就起保时点与投保人进行过协商或明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