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印象里,“法律”与“科技”一文一理,看似鲜有交集。二者结合而成的“法律科技”却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业态,正为法律人带来一场深刻而全新的变革。本文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以诉讼案件办案流程为脉络,梳理、展望法律科技在律师办案中的运用。
1.通说中法律科技之含义
“法律科技(Legal Technology)”一词似乎是来源于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等各大机构在学术报告、论文著作中逐渐形成的固定短语词组,从字面意思来看,其重点落于包含科学与技术的“科技”二字,意指对未知领域的科学探索以及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从客观表现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其是以软件和应用为表现形式,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科学技术。
2.我国法律科技应用之沿革
纵观法律科技在我国的发展,其已经历了不断批判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并实际浸入到法律行业的方方面面。譬如,早在2006年,山东青岛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软件,输入被告人犯罪情节后即可“算”出应判刑期。但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的张军在2015年发表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正义》一文中对此评价:对待计算机量刑,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每个案件都不相同,将各种情形的因素输入软件,最后得出一个量刑,很难符合具体的现实的案件。虽然从实践中的推行来看,上诉率减少了,民众也不担心法官徇私枉法了,甚至无形中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但实际上是用计算机的冷漠替代了法官的居间不偏和公允,仅仅将自由裁量权当作了法官的权力而非责任。而后,我国司法结合中国特色,在智慧法院、庭审直播、督促程序等方面独树一帜,有所建树。又如,在律师服务领域,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于1998年开发了浏览器版《中国法律检索系统》,后正式定名为“北大法宝”并推向市场。四年后,司法部门推出中国裁判文书检索系统。再后,即进入各类技术产品井喷时代,无讼、法天使、OpenLaw等软件产品进入法律人视野。目前,法律科技或仍停留在以软件产品为主要形式,提供基础功能的工具阶段。如何变被动接收式为自动生成式,或是法律科技发展的下一命题。
顺势而动,日臻完善的Alpha办案系统展示了春雷所对法律科技的独见之明。延伸至个人,结合自身已有的办案经历,谈谈对科技与法律服务的日渐融合的心得。
1.接案
得益于Alpha智能检索平台之使用,对于律所新接案件,可通过Alpha预先检索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以及与该案纠纷相关的类案判例,以助于初定案件策略,研判案件走向。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律协在法律科技产品的推广使用上亦为会员提供了诸多便利,譬如此前曾针对实习律师与执业律师分别开通企查查会员并赠送优惠券,目前亦可登录“上海律师”App以会员身份进行北大法宝及法信产品的使用。
2.立案
在立案起诉阶段,法律科技推动了网上立案形式的发展。整体来看,网上立案功能已基本覆盖全国各地区法院,不同地区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各有裨益。譬如浙江法院可直接上传自有格式的证据目录与证据合集;而北京法院则需逐一填写证明目的并单独上传各份证据;上海法院则对文件命名较为严格,不能包含前缀、后缀等。就立案过程中的中断保存问题,江西、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等地区法院多具备案件信息自动保存与提示功能;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区法院在中途退出并重新进入后,需重新填写案件信息,相关功能或仍待改进。
不可否认的是,线上立案功能使得立案登记制度更加透明化与务实化,但各地立案系统或仍停留在早期互联网产品形态上,整体可用性仍待提高。譬如各法院平台名称不一,使用系统不一(据悉,全国约有17个省级行政区法院系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上海单独适用上海同道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系统),对搜索引擎、账号登录方式等提出了不同要求。作为专业律师或仍要仔细寻找,对于当事人自身难度更是有增无减。
3.庭审
2021年疫情之后,线上庭审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使用。最早推广的在线庭审方式“云审”平台,但其仅支持安卓系统,对苹果系统不甚友好。而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微信小程序中的“微法庭”逐渐普及,但亦存在使用时不能查阅微信记录、极易退出等缺陷。就线下庭审而言,目前上海地区法院也均几乎以同步录音录像的区块链存证模式取代传统的纸质庭审笔录,这一变革可防止对庭审过程的人为篡改,形式上保障了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但也为二审、再审法院审判监督、禁止当事人反言以及还原庭审过程等带来了新的阻碍。
4.裁判
法律科技与裁判的结合或集中表现于法院文书的送达方式。针对线上送达,全国多数地区法院均会通过短信方式直接提醒,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会另通过邮件及诉讼服务平台方式多途径送达,北京东城法院则仅通过邮件方式进行送达,另有部分法院在短信送达时仅告知已通过判决/裁定结案且显示签收,但具体文书仅能通过登录诉讼服务平台的送达窗口查阅下载。因送达与诉讼期限息息相关,多途径的送达方式也对代理律师提出了新的考验。
5.执行
目前,广州、深圳、上海等地法院已实现执行案件的线上立案、案件绑定、线上留言等功能,有效解决了与执行法官沟通难等障碍。广州法院亦设有执行线索举报窗口,并可为申请执行人与代理人展示执行日志等。上海法院或在2020年前后对执行案件附加诉讼服务密码,实现了材料递交、联系法官等渠道的畅通。
事实上,法律科技在执行阶段的成熟运用将有效解决执行难等热点问题。目前设置的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仅能查询被执行人失信、限高等基本信息,若各地区法院内部系统可与异地房产部门联动,则可打破地域限制,查询多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被执行人房产信息;与公安机关联动,则可有效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推进司法拘留与刑事自诉进程,加大惩戒力度;与交管部门联动,则能有效控制被查封车辆下落,落实强制执行措施;与银行机构联动、完善内部查控、追责功能,则可有效避免银行账户的遗漏查控等。至此,才可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总而言之,科技与法律的融合已经势不可挡,在这一发展必然规律中,既要乘势而行、发展创新,也要提前布局、必要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