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雷所律师助理王丕竹。
经历过诉讼的公司及个人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触:案件胜诉之于全面实现债权,好比一场足球赛仅在上半场获胜,下半场还将面临更为艰巨的执行程序!!如今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也愈加隐蔽。近期,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也刊发老赖被判刑的案例。
本期春雷云法将聚焦3起拒执罪的典型案例,解析拒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2022年,苏州姑苏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发现,原告朱某与被告邱某并非单纯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关系,两人在2015年即多有交集。邱某因深陷多起债务纠纷,其房屋于2018年被姑苏法院拍卖,买受人恰好是朱某。审理法官遂速与执行法官联系,经研判后认为朱某等人存在拒执犯罪嫌疑,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邱某因多起纠纷陆续进入诉讼程序,其与配偶郁某名下的房产被查封。为规避执行,邱某与朱某等人共谋,虚构该房屋存在15年的租赁关系,导致该房屋在处置中“带租拍卖”,并由朱某以300万余元低价竞得。后,朱某将该房以5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裁判结果:2022年12月,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邱某、朱某、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邱某、朱某、郁某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李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天津宝坻区法院判令王某偿还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因王某未履行,李某于2020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仅执行到26398元。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与其妻王某某预谋转移财产。王某某明知王某被强制执行,为抗拒执行,两人于次日办理协议离婚,将所有财产转移给王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负担。后,法院还查明王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将钱款用于赌博。
宝坻区法院将王某二人拒执犯罪线索移交宝坻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王某二人均被刑事拘留。后,王某家属代为向李某偿还全部债务,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裁判结果:经宝坻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8月,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王某、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陶某诉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普陀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龚某应于2023年6月29日前偿还陶某借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2.7万元。因龚某未履行,陶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普陀法院对龚某作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还对龚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2023年10月,因龚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执行程序。
2023年12月,龚某明知其为被执行人,仍委托拍卖公司将名下在用的沪牌拍卖,并用新开账户接收拍卖款9万余元。龚某收款后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还将钱款用于他处。
裁判结果:普陀法院经审理认定:龚某明知自身负有履行法院裁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结合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1、“拒执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拒执情节严重的主要情形
最高法、最高检于2024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列举了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十项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详细解读欢迎回看第1期春雷云法。
债权人:一是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在对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二是需要主动联系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办理进展;三是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毕竟申请执行人比执行法官更了解被执行人。
债务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应积极履行义务,主动申报财产,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措施,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若确有困难,应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分期履行或和解。
社会公众:作为社会公众,应树立尊重法院判决、维护法律尊严的观念,若发现拒执犯罪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切勿与拒执人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否则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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