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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云法】员工离职,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究竟归谁?--看上海法院精品案例如何定分止争

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春雷所杨栩律师

如今,自媒体行业蓬勃发展,很多公司会因工作安排员工注册各类账号。在员工离职时,也常会因自媒体账号权属引发纠纷。本期春雷云法,将重点解析一则2024年上海法院精品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定分止争的。

案情简介:邓某曾是某鲜果公司的商品企划主管,在职时用其身份信息注册了短视频账号。鲜果公司组建了项目团队运营该账号,视频拍摄地、视频素材均在公司。经过运营,账号粉丝量接近百万,成了公司重要的流量入口。

后,邓某离职,拒绝把账号交还公司,随后账号各项数据大幅下滑。交涉无果后,公司将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账号使用权归该司所有。

争议焦点:1、员工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是否属于公司所有?2、法院判断账号归属,应依据哪些标准?3、员工离职后擅自使用工作账号,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短视频等自媒体账号常具有“人身”、“财产”的双重属性。

1、关于人身属性

当你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账号时,它就像你在网络世界的一张名片。比如美妆博主用自己的真实形象分享技巧,受众关注的是 “她这个人”,这时账号就和个人形象紧紧绑在一起,甚至成为个人品牌的一部分。法律上,这叫 “人身属性优先”,就像你的名字别人不能随便用,这类账号的归属也更倾向于保护个人。

2、关于财产属性

如果账号是靠公司资源堆起来的,比如本案中鲜果公司账号,从策划到拍摄都是团队在运作,邓某只是按公司要求注册,该账号更像是 “公司的资产”。《民法典》第 127 条明确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短视频账号的粉丝量、商业价值属于虚拟财产范畴,这一点毋庸置疑。现在甚至有公司允许用高价值账号入股,说明它的财产属性越来越被认可。

裁判观点:

1、法院判断账号归属,通常要结合它的“出身”和“成长”,主要看以下三点:

①账号注册目的:是不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

②价值创造主体:是个人努力还是公司资源投入为主?

③用户信赖基础:用户关注的是个人还是公司品牌?

2、法院判案通常还有以下两把尺子:

①谁是 “流量金主”?如果账号是靠公司持续投入资源做起来的,就算注册人是员工,法院也会判账号归公司所有。

②观众在看 “谁”?如果账号是靠主播个人 IP 火起来的,用户关注主播本人,那离职后账号可能就得归个人。该案众用户关注的是“生鲜美食”,是公司的品牌价值,和邓某的人身属性没有紧密关联。

这里要援引我国《著作权法》第 11 条的逻辑:团队创作的作品归制作者。这是因为视听作品通常是演绎作品,又凝结了编剧、导演等诸多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复杂的合作作品。这里体现出一种价值取向,要保护特定领域创造性劳动的便捷利用,持续发展。在账号归属认定中,司法裁判也应秉持网络生态下的最有利于账号价值持续增长、良性发展的价值取向。

本案账号能有近粉丝,靠的不是邓某个人形象,而是公司团队的协作。视频内容和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拍摄用的是公司资源,邓某作为主管,更多是在履行岗位职责。就像法院说的,要衡量 “价值贡献” 和 “用户信赖” 这两个方面。

判决结果:法院经一审、二审均认为,账号价值是公司投入资源、团队协作创造的,虽然注册人是邓某,但使用权应归公司所有。而且,为了保证账号能持续合规运营,二审法院还判决邓某要配合把账号主体信息变更到公司名下。这里要特别注意,账号主体变更必须符合平台规则和实名制要求,法院在审理时也会审查是否存在恶意规避监管的情况。

典型意义: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平衡 “财产价值” 和 “人身属性”。法院在判决时,既会保护公司的合法投入,也会考虑用户的信赖利益和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提示

对公司来说,最好在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里明确约定工作账号的归属,比如 “员工在职期间注册的工作账号,使用权归公司所有,离职时应无条件移交”。同时,要保留好账号运营的相关记录,像资金投入、团队协作的证据等。比如鲜果公司把账号数据写进工作报告,这些都是以后打官司的 “证据弹药”。

对劳动者而言,离职时要区分清楚个人账号和工作账号。对于工作账号,应配合移交。而如果是个人 IP 号(比如以你为主角的账号),提前谈好 “分手后账号怎么分”,划清界限,避免引发纠纷。

本期春雷云法就聊到这里,感谢朋友们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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