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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云法】以人为本 典亮生活 --民法典颁布实施五周年典型案例解读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雷所赵鑫律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第二个专题典型案例,共6件,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回应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彰显民法典“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

本期春雷云法将重点解读其中的3起典型案例,涉及“小区安装充电桩、加装电梯、职场性骚扰”引发的纠纷。一起来解析民法典是如何维护我们的日常生活权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

案例1:加装充电桩纠纷案--绿色原则落地,充电桩安装不再难。

案情简介:聂某是某小区业主,购买了地下车位并申请在车位上加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以“涉及业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须经全体业主表决”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聂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争议焦点:1.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以“公共安全”为由,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2.业主对专有车位的使用权是否延伸至充电设施安装?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条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安装时,应履行配合安装、提供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难免有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系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物业服务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仅是安装充电桩的一个环节。案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及安全问题,须由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判断。

裁判结果:法院判令物业公司配合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典型意义:此案明确了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为破解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难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2:加装电梯纠纷案--优化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有法可依。

案情简介:某老旧小区某单元的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并将相关材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后获批正式开工。但低楼层业主范某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采光,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多次阻碍施工、导致项目停工。徐某等业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排除妨碍,停止阻扰行为。

争议焦点:个别业主认为加装电梯侵犯其合法权益,能否对抗多数业主同意?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加装电梯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合法施工,范某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徐某等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之规定,相邻关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案涉住宅增设电梯,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人、小孩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且该工程已尽可能降低对相邻楼栋房屋采光、通风的影响。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范某停止阻挠行为,同时也指出,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典型意义:此案平衡了多数业主的公共利益与少数业主的个体权益,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法律程序与责任边界,为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案例3:职场性骚扰纠纷案:强化人格权保护,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

案情简介:重庆某公司副总黄某多次对女职工实施言语和肢体性骚扰,导致多人离职。该司经调查后并依据制度规定(骚扰女职工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黄某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争议焦点:1.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场性骚扰?2.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黄某行为超出正常工作交流范畴,违背妇女意愿,其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已构成性骚扰。

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系合法有效,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亦属合法。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驳回黄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典型意义:该案明确了劳动者利用与女职工的上下从属关系进行性骚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具有积极的规范引领作用。

民法典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守护美好生活的基石。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指引,有利于社会健康风气的树立。

本期春雷云法就聊到这里,感谢朋友们倾听!

春雷云法将持续关注和解读最高院关于民法典的其他专题典型案例,大家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咱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