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雷所律师助理王越。
近年来,国内文旅持续升温,在多国免签政策加持下,境内外出行激增。在线旅游平台凭借预订便捷、选择丰富、支付灵活等优势,成为大众规划出行的首选。与此同时,机票、酒店等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数量亦节节攀升。
本期春雷云法聚焦上海长宁法院与上海文旅质监服务中心发布的典型案例,拆解维权要点,助力大家避坑止损、安心出行!
案情简介:贾某通过某旅游 APP 预订洛阳某酒店,订单显示 “房间内景观、窗户位于走廊或过道”。贾某入住发现,窗户打开后为全封闭天井、无法通风换气,应属于无窗房间。协商未果,贾某起诉至法院,主张被告故意展示虚假信息,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案件结果:该案受理后,法院委派上海市旅游纠纷调委会先行调解。调解员围绕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消费认知的通常标准等核心争议,引导双方对争议处理产生合理预期。最终,被告同意对原告进行合理补偿。
基于本案情况,法院向商务公司发送风险预警,推动平台针对“特殊房型信息表述模糊”的问题优化告知方式、完善信息展示规则。既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从根源上减少同类纠纷。
案情简介:夏某通过某旅行平台预订贝尔格莱德中转维也纳至北京的国际机票三份,所购机票标明无需办理过境签。出行当日,在夏某等人办理值机时,工作人员告知因无奥地利签证无法值机。因出行受阻,夏某等向平台申请退款,单平台表示须有拒载证明方可退票。经多方努力,夏某等取得拒载证明,但平台告知仅能退回税费。夏某投诉无果后将履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机票预订费用。
案件结果:法院释明本案涉及“预订服务合同”与“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两种法律关系,原告遂追加航空公司为共同被告。航空公司以“非实际承运方”拒赔,法院告知旅客可选择起诉缔约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经调解,两被告同意共同退还原告全部机票费用,案件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熊某通过某旅游APP预订“机票+酒店”自由行产品。出行前两日,因同行人患病无法出行。熊某申请退订,旅行网客服告知“订单不可取消,未入住仍需全额收取房费”。因旅行社拒绝退款,熊某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庭审中,法院向酒店了解到的退订规则为:自行取消需扣除每间每晚200元违约金,如提供相关疾病证明,除节假日外可无损取消。若按此规则,熊某取消预定酒店,顶多承担800元违约金,若符合条件还可无损取消。
法院判决:旅行公司未如实告知熊某酒店退订规则,因其未尽到附随义务,应对原告损失予以赔偿。
案情简介:孙某通过某旅行APP购买北京往返敦煌机票2张,使用“礼品卡”支付机票款3,670元;订单报销凭证栏显示:全额礼品卡支付,无法提供报销凭证。孙某多次沟通,要求提供机票行程单被拒。孙某认为,因商务公司未告知不能提供报销凭证,导致其无法报销机票款产生损失3,670元,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相关政策,以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商务公司不得向案涉礼品卡持卡人孙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票行程单。且商务公司已在《礼品卡章程》中规定,使用礼品卡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无法开具发票,该规定已在商务公司的旅行网及APP中展示。孙某使用礼品卡订购机票时应当审慎关注相关法律规定和礼品卡章程规定。最终,法院驳回孙某全部诉讼请求。
☞精准核对信息,留存完整证据:预订时重点核查房型描述、窗户类型、服务范围等细节,对特殊标注截图留存;涉及国际出行,务必确认过境签要求、航司值机规则,避免因平台信息疏漏受阻。
☞明确退改规则,特殊情况留证:下单前注意查看退改政策,尤其是特价产品。遇疾病、疫情等特殊情况,及时保留病历、官方通知等证明,要求平台履行协助退订义务。
☞警惕隐形限制,确认支付规则:使用礼品卡、积分等非货币支付前,查阅平台章程,确认是否可开具报销凭证。
☞锁定责任主体,清晰维权对象:下单时留意服务提供方是否为平台自营,截图保存经营者名称、地址;若平台未明确区分,可要求其提供实际服务商信息,避免纠纷发生后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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