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雷所律师助理李佳楠。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代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的“全国生态日”--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1242条,五编结构,整合了此前30余部分散的生态环境法律和100余件行政法规,不失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本期春雷云法将为大家深入解读这部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及企业和公众应如何积极应对。
过去几十年,我国在环保领域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法律,虽然各有侧重,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法律之间各管一块,标准不一、规定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同一类违法行为在不同法律中罚款幅度差异较大,让基层执法者和企业都难以适从。
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单一要素的立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系统治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国家以“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形成统一法典。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核心法律将同步废止,真正实现了“一本法典管全局”。
亮点一:五编结构,体系完整。
法典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总则编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企业和公民各自的环保责任;污染防治编打破以往单行法各管一块的壁垒,设立“通则”提炼共性制度,覆盖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等全领域;生态保护编聚焦森林、草原、湿地、海洋、青藏高原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一体化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则是全球首创独立成编,将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碳足迹管理等纳入法治轨道,推动生态治理从“末端整治”向“源头预防”转型。
亮点二:填补立法空白,回应民生关切。
法典新增了光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专门条款——比如户外广告屏、灯箱造成的光污染,以前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如今有了“硬约束”。同时,法典还聚焦餐饮油烟、建筑施工噪声、恶臭等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从源头强化预防,真正体现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亮点三:罚则全面升级,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法典大幅提高了重点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新增了稀释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的追责条款,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改革成果正式上升为法律。法典向全社会传递出鲜明信号:环境违法必究,而且代价沉重。
亮点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监管体系。
法典确立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将排放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环境监测等制度进行有效整合,既减轻了企业的守法负担,也提升了执法监管效率。此外,法典还赋予了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执法困境。
第一,企业应尽早开展合规自查。法典将于8月15日施行,距今不到五个月。建议企业对照法典新规,全面梳理自身在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合规状况,尤其是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应提前补齐短板,防患于未然。
第二,关注新增义务,规避法律风险。法典对环保信用监管、第三方监测机构责任、环评文件质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监测或环评的企业,务必选择资质合规、信誉良好的服务机构,避免因第三方造假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公众积极参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法典明确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公民采取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每一位公民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也有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权利。发现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举报、依法维权。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治理的新时代。法典不仅为政府、企业、公民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更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