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相关手续,可直接向银行查询账户相关情况,而不再需要办理公证!本期《春雷说法》,将一一解读相关规定。
以往直系亲属去世后,因不知其存款账户密码、无法查询存款余额,导致不能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如此棘手的难题,现终因新规出台迎刃而解。实践中,虽然少数银行网点秉持以人为本,对已故存款人直系亲属的查询请求“宽大”处理,但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1]之“对存款人信息严格保密”等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该如何解局呢?以往是必须通过办理公证!
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联合发布《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1》),规定直系亲属查询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需“通过办理公证”来解决,即:“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已故亲属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从而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才有权查询和提取该项存款。
2013年,司法部、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下称:《联合通知2》),进一步明确:已故存款人名下存款查询、过户的,须以“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以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
综上可知,以往存款人去世后,直系亲属想要“查询”其存款数额,也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换言之,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的“查询权”和“继承权”被捆绑在一起,且仅有继承人才有查询权。
上述办理方式,极大增加了群众办事的难度。公证机关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具有较严格的程序规定,如要求所有继承人必须到现场制作笔录、录音录像、接受公证员询问等等。实践中有时存在,某个被继承人有数名子女且天各一方,若要悉数到场公证,不仅成本高昂甚至难以实现。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热点民生问题,在简化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减轻群众的负担等方面屡出实招、屡创佳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