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志愿者可告知居民,接受核酸检测关乎其自己、家人及小区人员的健康。通过核酸检测能及时知晓是否感染;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可尽早隔离治疗,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此外,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服从国家防疫政策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应检尽检”的政策需要全体市民配合,如果不做,随申码将被赋黄码影响日后出行。
若仍不听劝告,可告知其或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拒不配合检测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或会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或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答:志愿者可安抚其情绪并告知转移至隔离点会有医护人员进行治疗或有专人照看,每日可以正常生活,与家人朋友沟通交流。同时告知其服从安排转移到隔离点也是必须遵守的公共防疫政策,为了自己、家人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应当予以配合。
如果仍拒绝配合的,则可告知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若因拒不配合转移隔离,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除将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外;或将被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的,或将触犯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披露应依职权或授权,志愿者无权自行披露信息。就目前上海的情况,事急从权,有相当数量的居委会会在所辖范围内发布核酸检测异常信息,但信息限于所涉楼栋,不涉及居民住址等信息。志愿者可采取如下措施:1.告知该居民将复测结果或阳性结果告知居委会,如有条件,志愿者可协助联系;2.及时告知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以便多渠道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3.告知该居民,其本人及同住人负有严格足不出户、保护他人健康的义务;4.建议该居民告知其他同住人或合租人,便于其他人判断是否属于“密接”,应执行何种政策规定。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足不出户”,居民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或在小区内散步、遛狗,确实属于违反防疫政策行为,居委/志愿者在发现后可以对其进行规劝,要求立即回家。不宜直接将拍摄的照片发到业主群公示,以免涉嫌侵犯居民的肖像权、隐私权。
答:一般情况下志愿者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有在因过错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志愿者在组织居民团购过程中,尽到了审核供应商的资质、核实运送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的工作,则可视为志愿者尽到了初步的注意义务;且由于志愿者属于无偿提供帮忙和服务,参照《民法典》有关“无偿”搭乘导致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只有在能够证明志愿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要求其对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志愿者组织团购,其行为本身虽是无偿,但购物行为与商家建立的法律关系受相应法律法规约束。与供应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出现缺斤少两、质量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承担方。出现质量问题和缺斤少两和的,一方面,需确定发生在供应商交货前还是交货后。交货前发生的,如送货路上货物被没收、发生意外导致货物缺损、灭失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交货后发生的,则需进一步区分责任原因:如收货验收时发现货品缺斤少两或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如因志愿者本身的行为导致,如分拣货物时导致货物毁损,则由志愿者承担;如由其他居民行为导致,则由该居民承担。
志愿者是团购的组织方和管理方,与参与团购的居民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即居民委托志愿者代为向供应商购买、接收、分发货物。发生被人误领时,首先应查清误领人,由误领人赔偿相应损失;确实无法查清误领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志愿者组织团购是无偿行为,故仅当志愿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参与团购居民损失时,才可要求志愿者赔偿相应损失。被人误领一般不属于志愿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原则上志愿者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原则上只要团购内容是属于日常生活物资的,居委会无权禁止居民团购。一般而言,米面粮油、蔬菜水果、调味品等都属于日常必需品;其他必要日常生活物资包括婴儿纸尿裤、卫生纸、卫生巾等商品;防疫必备物资包括口罩、酒精等物资。鉴于目前团购物资须居委会或志愿者消毒后统一派送,基于疫情防控的考虑,团购负责人应当与居委会或志愿者沟通得当后发起,并尽量团购最具有紧迫性的物资,减少运力负担,减少物传人风险。
答: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能直接对偷拿他人物资、快递的居民提出罚款要求。同样,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也是群众性自发活动,亦无权以防控名义提出罚款要求。但居委会/志愿者发现有前述情况的,可在搜集有关证据后,向警方举报。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盗窃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居委会/志愿者搜集证据的方式可以是手机拍照、录音录像、保存货架监控视频等。但居委会/志愿者可以将证据交存警方,但无权擅自将所搜集的证据或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自行在小区内公示或在互联网上发布,否则涉嫌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或人格权。
答:志愿者如果是应志愿者组织招募而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志愿者组织应当安排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同时也应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的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从《慈善法》的规定来看,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如果志愿者是参加志愿者组织或慈善组织所组织的志愿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那么志愿者组织和慈善组织就应承担相应的组织责任和过错责任。
但如果志愿者并不是应志愿者组织或慈善组织招募而提供志愿服务,而是在由群众自发组织和提供志愿服务,或者由志愿者个人提供志愿服务的,那么当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被服务方(受益人)的真实意思时,则志愿者在提供服务时遭受损害的,志愿者除可以依法请求损害方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也可以请求被服务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答:志愿者在开展抗疫服务,与居委会、物业进行合作时,需要注意二者职权的不同。居委会是《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委会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链接政府与居民的桥梁。在本轮上海疫情防控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 和上海市政府的部署,居委会的任务有:1.组织核酸筛查,要排好计划、登记造册,按时按点通知居民进行核酸检测。2.对放化疗、血透、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需求进行收集,协同各区卫健委确定的医院做好封控区医疗保障工作,对有特殊要求或困难的老人,反馈给相关部门。3.通过居委会、社区物业、业委会,汇总居民订货需求,全力保障市民生活需要。
物业公司系由小区业主选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司,其权利义务来源于与小区业主的合同约定。但是,法律也规定物业公司的基本义务,包括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有权利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于上海律协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