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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周周微论坛集锦(2024.03.18)——法律资讯分享&社会热点思辨

春雷周周微论坛

选择律师,就选择了终身学习。  

春雷所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每周一上午召开”春雷例会“,将业务研讨、信息交流、党团活动融为一体。近期,春雷周例会焕新升级为”春雷周周微论坛“,春雷人都将走上讲台,聚焦三大主题畅所欲言。“法律资讯分享”有最前沿的法律资讯、典型案例、司法观点,“社会热点思辨”有春雷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深思熟虑。“工作成长分享”有春雷人无私奉献的专业智慧、技能和经验。

2024年3月18日上午,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迟群律师担纲主持。法律资讯分享环节,春雷人重点聚焦破解执行难顽疾、建设工程案件办理、公司股东出资、公司解散、公司财务造假等法律实务热点。社会热点思辨环节,春雷人畅谈消费者权益维护。

一、法律资讯分享

§破解执行难顽疾

☞潘蕾律师分享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期首发的39件执行案件的裁判要旨》,并联系办案实践重点解读02号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即: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争议探讨: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可以被强制执行吗?》,重点讨论并解读实践中各地区法院对执行阶段直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保单现金价值的不同做法。目前,江苏、浙江、四川及上海地区倾向支持对保单现金价值的直接划拨。该文为挖掘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了新途径与新思路。

§建设工程领域

☞迟群律师分享了《高院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查明的思路和方法》,并对办理建设工程案件思路进行梳理,并释明文章中的观点《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仅适用于简单的三方关系中。

☞陈汶轩律师助理分享了《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如何承担“欠付工程价款”责任》,该文指出,目前判决中除直接依据司法解释判决“承担责任”的,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居多。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法定”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且基于案件事实本身,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因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故而更不可能存在“约定”。因此判决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不足,这是认可连带责任观点的一方始终无法规避的问题。

☞王语嫣律师助理分享了《从司法裁判规则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成果交付及设计费支付的相关法律实务要点》,该文总结设计成果交付的合理期限,兴业惯例以及与审查批准的关系,设计费支付与设计合同效力,合同约定、举证责任等因素的影响。即使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设计单位对合同无效不承担责任的,设计费用支付参照合同约定支付。

§公司法领域

☞杨栩律师关注到上海二中院、杨浦法院发布的《公司解散纠纷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试行)》,重点解读上海二中院对于部分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的思考和建议,从审查要素、文书样式、法律规定等方面为大家的文书写作及庭审准备提供参考。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司法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常见情形》,表示在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具有复杂性、隐蔽和模糊性。详细地分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文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也通过“大数据”整理和归纳各地法院的裁判文书,分享了其他多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抽逃出资方式。

☞丁佳颖律师助理分享了《如何识别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收入篇》,联系案件办理重点分析财务造假模式及拓展认定抽逃出资的新思路,即通过虚假交易扩大销售额,但预付款项却长期挂账,识别的标准是通过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判断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另外识别财务造假后,应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款项流向股东还是他方。

§知识产权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王迁、郑涵睿:“游戏作品”著作权保护之商榷——评<率土之滨>诉<三国志·战略版>案》,法院将具体游戏规则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并将电子游戏作为新作品类型保护。对此判决,王迁老师指出,游戏规则不应落入著作权保护范畴,因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下,规则更接近不受保护的思想。电子游戏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可以作为计算机程序受到保护,而游戏中的文字、音乐、图像和视频等元素可以分别构成不同类型的作品,没有必要为了保护游戏规则而创设新的作品类型。

§司法鉴定领域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法公报:评估报告属于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文认为,鉴定意见也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也会因主客观的各种原因,出现错误,应当允许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认真审查;人民法院对于评估机构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综合领域

☞范婷婷助理推荐了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她认为近年来影视剧普法效果不错,大家在追剧中既获取了法律知识,也提升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杨沁源助理关注到3月14日上海高院召开的第四次数字法院建设推进会,上海法院系统“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的框架体系基本建成。

☞丁诗婷助理分享了上海三中院与上海消保委联合发布的6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二、社会热点思辨

结合2024央视3.15晚会和近期媒体曝光侵害消费者的典型案例,春雷人畅谈如何经常性地做好消费者维权。

☞潘蕾律师和迟群律师指出3月15日集中爆料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希望热度能持续,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等行业组织应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

☞杨栩律师丁佳颖律师助理担忧曝光个案是否会对其所在行业造成连坐效应?杨律师谈到综观历年3.15晚会,反映出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维权的成长历程。每一次重点曝光,既揭开了行业内幕,也倒逼其行业进行变革。希望媒体加强报道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在抨击问题企业的同时,也应当对行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表彰,以此激励企业抓质量、重用户,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提升全行业的发展水平。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人民网旗下“人民投诉”平台公布的数据,随着各新业态发展,预付式旅游产品欺诈、娱乐类票务一刀切、直播间低价营销、售后难、智能产品智商税、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成为新问题、新焦点。同时电商虚假价保、机票退改、APP自动扣费侵权等传统问题也不容忽视。希望相关法律法规也可根据新兴行业出现的种种侵犯消费权益的问题进行完善与及时修正。

☞胥艺美律师陈汶轩律师助理均谈到侵害用户权益APP的违规使用问题,两位从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展开,提醒大家谨慎使用AI技术。3月14日,工信部通报了62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体现了政府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王语嫣、李慕言、王丕竹律师助理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从应从多方面入手加强监管的建议,3.15晚会作为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每年都在不断进步和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和帮助。政府应加大监管和扶持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范婷婷、杨沁源、丁诗婷行政助理希望有更多的媒体和监管部门去监督曝光身边的不良商家,发挥媒体力量监督各行各业的良性发展。

三、点评总结升华

☞叶萍书记:

重点解读中消协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她指出本次案例涵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暴露出的消费维权新问题,如:汽车消费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直播带货消费欺诈问题、消费者行使监督权进行评论的边界、变相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的侵权责任、社区团购经营者承担销售者责任的认定、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的界定、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维权证明责任的承担、快递服务中保价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旅游合同附加消费前提条款的责任负担规则等。

相信通过典型司法案例的评选和发布,将进一步发挥司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让司法更加公平正义;同时也将震慑不法经营者,促进经营者合规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刘春雷主任:

未来、消费二个关键词为本期“春雷周周微论坛”做总结提升。他先分享了最近热议的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的热点资讯,希望青年律师能对中植系崩塌进行深思。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唯有脚踏实地日积月累,青年律师才能成长、飞跃和突破。关于消费,他谈到,传统的消费维权大多关注衣食住行,近年来国家更加关注金融安全,社会各界也愈来愈重视金融消费者的维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我们既是消费者,也是服务提供方,在指责不良商家的同时,要牢记自身责任,只有一如既往地秉承“责任、诚信、品质”之核心价值观,尽心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才不负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