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上午,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王丕竹律师助理担纲主持。
“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版块,由党员律师石曼萍、团员律师助理王丕竹就《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学习交流。
法律资讯分享环节,春雷成员重点聚焦:破解执行难、公司法、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热点资讯。社会热点思辨环节,春雷成员针对“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司法部发布五起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题畅谈感悟。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学习《决定》之“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心得体会:科学有效的宏观经济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标任务来看,高质量发展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复杂度的提升,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展,需要从多个维度综合施策,将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从发展战略来看,传统的宏观调控主要表现为逆周期调节,着眼于熨平短期经济波动、解决当前问题,当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是中长期的,需要侧重跨周期改善总供给,提升经济潜在增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预期管理来看,当前社会预期偏弱,企业存在不愿投、不敢投现象,稳预期、强信心,解决内需不足的矛盾,强化政策统筹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从政策协同来看,经过多年努力,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但政策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全面精准分析系列政策的叠加效应,切实防范“合成谬误”,促进政策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的决策意图。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学习《决定》之“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心得体会:党的二十大突出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一体部署,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出部署,并统一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创新本质和规律的深刻洞察,充分体现了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的鲜明导向和工作方法。
§破解执行难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环开环抵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很多,有一种“环开环抵”的开票方式。在这个开票的过程中,没有真实业务、发票也进行了抵扣,但是国家税款没有损失。所谓“虚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不存在商品交易,无中生有,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发票,然后利用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另一种是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但是以少开多,达到偷税的目的。其中重点提到: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与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的损失的都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叶萍书记分享了涉「滥用股东权利」案裁判规则13 条。重点解读到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该项决议是无效的。股东会作出的“对投资款按月支付利息”决议,其实是损害了公司的财产,也降低了公司对外的承载的能力,所以这样的决议是无效的。小股东反对公司股东会增资扩股的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小股东以滥用大股东权利为由主张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公司中小股东提起控股股东滥用股东地位损害赔偿之诉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这个答案是:肯定是的。
☞陈汶轩律师分享了《如何向海关调阅报关单数据》一文。海关对于上述报关单证和电子数据的时限规定是:海关统计纸质原始资料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海关统计电子数据长期保存。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实务文章《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监高利益冲突与平衡初探》文章以最高院再审的一起公司担保责任纠纷案件为引子,从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定强制性要件审查的角度出发,具体对现行司法实践中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监高利益间的冲突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公司的核心利益归属于股东,股东拥有公司自身运营价值之外的剩余价值所有权和索取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与本公司主业经营并无必然联系,担保行为属于股东本身的决定权限范畴和授权范畴。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定后果就是需要以公司资产权益作为信用基础来偿还可能发生的担保债务。而对于公司资产权益的处置行为,无疑属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是股东投资、组建公司的初衷和核心目的诉求。因此,担保行为属于公司和董监高不可自行决策的行为。
☞丁佳颖律师助理书面分享了“涉查封、扣押、冻结执行裁判案件的审查思路及要点”,重点讲解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查扣冻明显超标、以查扣冻错误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审查,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主张对查扣冻财产排除执行的审查,共有人基于实体权利对查扣冻的共有财产提出异议的审查,并按照救济程序和审查要点依次讲解。
☞丁诗婷行政助理上海宝山法院依法涤除被执行人恶意为案外人设定居住权、依法推进执行的案例。《民法典》创新居住权制度,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试图“钻空子”,恶意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以对抗人民法院执行。上海宝山法院近期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依法涤除被执行人恶意为案外人设定的居住权,使房屋以未负担居住权的状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司法领域
☞潘蕾律师分享了《如何办理工商注销?| 公司终止全流程专栏·第十五期》,工商注销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终止予以记录、确认的行为,办理完工商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将不复存在。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更是将这两类注销方式上升至法律规定,故工商注销现有三种形式: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强制注销。其中普通注销作为最常规的注销形式,必须完成清算后方可办理,既适用于公司自行清算,也适用于法院的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
☞杨栩律师本次分享的是各地法院首批适用新公司法审结的案件,包括出资加速到期、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董事涤除登记、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清算、关联公司连带责任等方面的司法实践案例,和大家讨论解读。
☞王语嫣律师分享了《企业合规百问百答》一文。该文系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联合律所共同编制,以100个问题解答的方式,梳理了税务、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市场交易、数据合规、反腐败、设企整改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主要实务问题。对于协助办理法律顾问单位企业合规事宜,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什么样的股权架构,才是好的股权架构?具体而言,好的股权架构,应该能尽量兼顾以下目标:1、保证实控人的控制权;2、实现新进股东的诉求(吸引新股东);3、符合资本市场乃至上市的规则;4、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5、其他。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新<公司法>五十四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问题》。作为本次修订的亮点,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对于股东提前缴纳出资问题(即所谓“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进行了规定。关于该条款如何适用,在本轮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无论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比如,溯及效力、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缴纳的出资归入公司还是个别清偿(即所谓“入库规则”与“出库规则”之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等。
§劳动法领域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认定与裁判规则》一文。该文系上海一中院立案庭王茜法官与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谢群法官共同录制。着重介绍了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解除情形;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主张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调整所导致,该种争议如何认定等问题。
☞范婷婷行政助理本期分享的案例是一起涉员工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普及,员工个人信息的处理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明确边界有助于更好地适应这一趋势。为各行业公司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整个行业在员工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规范和进步。
§建设工程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依据《招投标法》,以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综合领域
☞杨沁源行政助理本期分享了醉酒危险驾驶专题入库参考案例解读,人民法院案例库围绕醉驾犯罪专门收录了52件参考案例。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至2013年12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上半年,危险驾驶罪一审收案14.3万件,同比下降12.93%。本次专题选取了46件适用《2023年意见》审理的醉驾案件,作为参考案例收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传递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6月19日,司法部举行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和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会上介绍,2024年6月至1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将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努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针对以上两大热点咨询,春雷所成员纷纷就其中感兴趣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叶萍律师: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减少行政诉讼案件产生的一些看法。在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中,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行政机关作出任何影响公民或企业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合法依据和处理流程。当事人就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应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处理。机构改革前,由政府法制办归口管理,目前已归口到司法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提升办案质效。
关于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近年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惩治涉企犯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加强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保护。期待最高检及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
☞潘蕾律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企业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行为。恶语伤人六月寒,语言的力量强大,透过网络的速度传播,其带来的反应更加强烈,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2023年,“两高一部”联合引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今年7月28日,最高检更是随之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纵深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石曼萍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顺应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要求。我较为关注的是第一个案例——李某某、刘某甲以伪造质量问题的假象,先后向17家电商企业敲诈勒索206次,涉案金额共计17万余元。因涉及电商企业较多,每一受害人损失较少,可能面临受害人难以主动寻求救济,难以固定证据的问题。而该案体现了公安局及检察机关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宽严相济、依法分别处理上树立了良好典型。
☞杨栩律师:依法严惩“网暴”伤企犯罪行为,有利于维护企业信誉和利益。但需要和正当的舆论监督区分开来。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市场秩序的进步和发展。
☞胥艺美律师:案例二王某某、张某敲诈勒索案【典型意义】:注重发挥电子数据的重要作用,构建指控犯罪完整证据体系。网络犯罪手段隐蔽,要注重多角度挖掘涉案电子数据信息,着重审查各类软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同时开展有针对性讯问、询问,通过证据的静态印证和证明过程的动态分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王语嫣律师:该批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实际于6月份即已发布,再次体现了目前对于行政复议实质审查作用的发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推行。行政复议作为主渠道的一个重要体现,即是要在复议阶段尽可能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是新时代解决行政争议的一个历史性趋势,是行政争议解决长期实践以来的宝贵经验。尤其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方面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律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为首要目标,尽量避免程序空转的法律意见和无效救济路径。同样,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也应当要有实质化解的意识和态度。
☞陈汶轩律师:积极参与“网暴”伤企行为社会治理。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依托,深入剖析“网暴”伤企案件的发案原因以及背后的社会治理难题,主动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完善网络违法举报渠道,持续加大网络涉企信息内容管理力度,及时有效遏制“网暴”伤企违法犯罪行为,以清朗网络空间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丁佳颖律师助理:重点关注了第一个案例。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不仅侵犯企业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使企业的商誉受损。近几年连续发生许多以合法目的掩盖非法目的的案件,应该透过现象看问题,让实质为犯罪的行为人受到应有惩罚。从更高层面讲,这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应有要求。
☞李慕言律师助理: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依法惩处网上蹭炒热点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相关犯罪;运用法治方式促进行业治理,推动优化网络空间生态。
☞王丕竹律师助理:最高检发布的五起典型案例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都指向了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易发的涉企造谣、网暴侵权行为。在案例一中,李某某与其妻刘某甲陆续从各大电商平台购买零食,通过在包装袋内放置虫子、塑料、头发等异物,并重新密封,伪造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找商家索赔。若商家不同意赔偿,被告人便以在网上曝光或者投诉相要挟。实际上,不少“职业打假人”都使用过购买某种食品后放入异物、掉包、篡改标签信息,再以投诉举报或网络曝光威胁向商家“索赔”的伎俩。这类打假碰瓷行为给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刘某甲有期徒刑和罚金。这一定罪量刑结果无疑给其他打假碰瓷者或潜在的打假碰瓷者敲响了警钟。在网上捏造、拼凑、发布、传播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并逼迫企业有偿删帖也是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
☞宋江文律师助理:典型案例突显了当前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当、法律适用错误以及部门间信息不畅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对法治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些问题,通过复查和调解,为企业提供了一条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途径。然而,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也依赖于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因此,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是必要的。
☞范婷婷行政助理: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向社会释放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有力地震慑了那些企图通过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最高检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维护网络秩序、保障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治理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警示每个人在网络世界中要谨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杨沁源行政助理: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一方面是展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的态度与决心,持续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是揭露利用网络暴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引导企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依法上网用网,共建绿色网络空间。
☞丁诗婷行政助理: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一举措也为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它提醒着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案例也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企业不仅要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还需关注网络舆情,建立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