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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所成为全国首批拥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了首批获得商标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名单。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率先成为首批获得备案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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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准备案后,刘春雷所即获得独立商标代理资质,可以直接进行所有的商标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代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中国商标局官网报道详见:http://sbj.saic.gov.cn/sbdl/b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