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6日,春雷周周微论坛由李慕言律师助理担纲主持。社会热点思辨环节,春雷成员深刻剖析近期热议的“深圳某律所因工作失误被判赔百余万元案件,畅谈如何秉持春雷所“责任、诚信、品质”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法律服务,防范杜绝律师执业风险。法律资讯分享环节,春雷成员聚焦:建设工程、诉讼实务、破解执行难、金融证券等领域的热点资讯。
近日,深圳某律所因未及时告知劳动争议案当事补缴缴诉讼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原劳动仲裁判决生效。因在劳动仲裁案中的绝大部分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当事人以此起诉律所。经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深圳中院二审,最终判决该律所赔偿147万余元。该生效判决已经做出即社会上、律师行业引起广泛关注。春雷所对此高度重视,旋即在本期微论坛上展开专题研讨,不仅全面深刻剖析该案,更以此为戒警钟长鸣,畅谈如何将“责任、诚信、品质”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优质高效、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法律服务来赢得客户信任认可、全面防范杜绝律所、律师的执业风险。迅速召开讨论和自我审查会议。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决策、每一份文件都承载着巨大的责任。
☞刘春雷主任重点提到“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培养严谨的律师思维和行为方式,新时代律师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要有底线思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确保将本职工作做到极致,这也体现了律师与法官、教授等其他职业的不同职责所在。通过案例分析凸显细节处理、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占核心地位。信息化管理的运用,如alpha系统和企业微信,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职业风险。面对挑战,律师需掌握精深的专业知识、积极有效沟通和说服力以及从失败中学习改进的能力。要通过不断实践和反思总结,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和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准。要将“天道酬勤、业精于专、追求卓越”的品质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为客户提供的每一件法律服务中。
在讨论总结案例教训中强调在处理案件时,即使遇到不利也不代表完全失败,重要的是要反思自身是否有无尽职尽责。要将“天道酬勤、业精于专、追求卓越”的品质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为客户提供的每一件法律服务中。
☞叶萍书记结合多年管理律所和办案的经验指出,春雷所一直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体成员要倾心倾力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法律服务。要谨慎审查和评估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并基于专业做出准确判断。要注重工作的高效性,要以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准的要求,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律师、律所作为专业人士和专业服务机构,应该有较强公信力的,在向社会公众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书等服务时,更要恪守专业规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我们要热爱敬畏律师行业、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面对律师执业风险时,一方面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同时不能因噎废食而畏手畏脚。我们要锐意进取,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淬炼、锻造我们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专业品格,为客户实现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奉献绵薄之力。
☞潘蕾律师:该律所被判赔的案例,给我们律师工作敲响警钟,律师工作几乎不容许有差错率,代理案件时一定要敬业负责,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职代理,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此同时,也要防范执业风险,注意沟通全过程的留痕。
☞石曼萍律师:针对律所因工作失误被判赔百万的案件,感悟颇深。无论案件本身法律适用如何,判决结果都为律师行业敲响了警钟。身为律师,高效谨慎,是对客户、自身及法律的负责。在日常办案中,更要注重从头梳理,事事留痕,勤勉尽责。
☞杨栩律师:青年律师应时刻警醒,防范执业风险,审慎执业,专业强身。
☞王语嫣律师:针对本次分享的案例,也提醒我们要定期就每一协办案件,重新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重点注意事项。圆满的案件结果需要当事人与律师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作为专业律师,更应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增强责任意识,避免因自己的疏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丁佳颖律师助理:该案件系律师工作失误导致被追责的司法判例。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积极督促当事人及时提交资料、缴纳相关费用,要全程跟进落实并留存好相关记录。
☞李慕言律师助理:青年律师不一定能一次性制定完备的工作流程,也难以完全避免掉入某些“坑”,但大家正是培养工作习惯的初期,若能够在此时多识执业风险、勤思防范流程、方法日臻完善,则执业风险将会越来越低,律途亦将愈发坦荡。
☞王丕竹律师助理:该案提醒执业律师做好风险防范:①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审慎执业,专业强身,“以价换量”,不打价格战;②优化委托合同条款,做好风险提示;③用好协同工具,建议购买付费软件;④提升案件重视程度,不熟悉领域的案子,最好找熟悉的专业律师合作,自己办理的,务必全面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进行案例检索;⑤“每天盯手机,查询法院系统”:目前多数法院电子送达,确实方便了法官,但律师风险亦大幅增加,一不小心没看到超期,后果不堪设想!⑥买大容量可录音手机,工作留痕:一案一群,每个案件组建一个微信交流群,重要事宜在群里留言留痕,案件结束五年内不要删除信息,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宋江文律师助理:本案的核心是律所未能及时通知当事人补缴诉讼费,导致案件被法院裁定撤诉,原仲裁判决生效。当事人因此起诉律所,要求赔偿其起诉金额的194万,最终法院判决律所赔偿147万余元。这一案件给律师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保持谨慎,关注案件进程,遵守执业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对此,我想到的是,要强化沟通留痕,与当事人的沟通要有明确的记录,无论是书面、邮件还是短信,都应留有痕迹,以固定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证据,降低执业风险;同时,要利用好Alpha系统、日历提醒、手机应用等技术工具,对重要的诉讼时间点、流程进行提醒,确保不错过任何关键日期。另外,还要注意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当事人对案件的理解和期望与律师一致。这不仅是对律师个人职业生涯的保护,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负责,更是对法律职业整体形象的维护。
☞李佳楠律师助理:我认为,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沟通和提醒义务。该律所未能及时履行通知客户的责任,导致客户丧失法律权利,最终被认定为违约并需赔偿。这提醒我们,保持沟通透明、记录完整已经成为降低纠纷风险的必备措施。律师不仅要通知客户,还要确保沟通过程留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证据支持。可以采取邮件、书面文件、客户签字等方式记录沟通情况,既能保障客户知情权,也能降低自身风险。
☞范婷婷行政助理:律师的一次疏忽,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就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这让我意识到,在律所行政工作中,我们同样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从案件的受理登记、文件的整理归档,到与成员们的沟通协调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去对待。哪怕是一个文件的遗漏、一个信息的误传,都可能给律所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同时,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发生。总之,深圳某律所因工作失误被判赔偿百万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严谨的工作态度、完善的流程管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以及持续的学习和培训的重要性。
☞杨沁源行政助理:深圳某律所因工作失误而带来了百万损失,这件事让我意识到严谨的工作态度是律所运营的基石。在律所的日常工作中,无论是律师的法律服务还是行政人员的辅助工作,合作精神等每一个环境都是至关重要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要做到随时能顶替,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同时,持续的学习和培训是提升专业素养的途径。法律行业不断发展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我们必须保持持续学习的状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断反思总结,回看叶律师刘律师每次提点的问题,对相关问题引起重视,防范未然,这样才能使工作更有章法,才能为律所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丁诗婷行政助理:当事人向律所百万索赔案令人深思。我了解的这起案子是因为深圳的盈科律师事务所接手案子之后忘记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原仲裁判决生效。其实结合我这边前台的工作,之前创维公司的传票开庭时间是下午3点,但是后面这个庭更改了日期和时间,但我这边更改日期后时间未及时更正,导致差点错过开庭时间。我这边已反思错误,梳理流程,开庭信息和时间很重要,不应理所当然只改了日期未再次核对确认时间。我仔细梳理了自己的登记流程:第一次登记,登记完毕后检查确认无误,然后再逐个发送成员截图确认,无误后再发送大群中。此次错误的问题在于:我对二次更改开庭信息的流程,未做到像第一次登记时再次仔细复核,之后应该注意这种情况。
§建设工程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建设工程价款以政府审计结果为依据的裁判意见十条一文,着重提示了:1.双方虽然已经在工程价款结算协议签字,但施工人同意对案涉工程进行行政审计,并接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不能以双方签字的结算协议确定工程价款。2.合同约定工程款以“最终审计决算为准”,该表述未排除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方式,在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项目的建设须经过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由此可以认定,双方约定了以审计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3.政府对项目做的审计结论,不以是否向各相关当事人送达方才生效,当事人不予认可审计报告可另案诉请主张,不属于本案民事诉讼争议解决之范畴。
§诉讼实务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上诉期遇上节假日,怎么算?”一文,民事案件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上诉期包含了周末以及法定休假日。如果上诉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上诉材料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虽然文书送达是判决书生效的前提,但拒收判决书不代表判决书无法送达。
☞潘蕾律师分享了《争议解决视角下的人格混同:举证质证的十问十答》,法人人格否认是一个经典而复杂的法律问题。关于仅提交审计报告能否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司法实践多数持反对观点,主要理由包括:(1)从来源来看,审计报告所依赖的原始会计资料皆由公司单方提供,其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无法保证;(2)从内容来看,审计报告只能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而未能实质反映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财产走向,因此无法单独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独立。少数支持观点认为,审计报告能够说明公司与股东财务独立核算、收入分别列支,具备独立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够证明二者财产独立。
☞杨栩律师分享了最高法发布的法答网第十批优秀问答,重点分享了“外国航空承运人订立合同的营业地如何确定”的答疑意见:《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以及“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与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是否同一概念?“非法人组织”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答疑意见:民法典中的“非法人组织”和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是基于不同规范目的而作出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所要解决的是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即某个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而“其他组织”主要解决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即某个组织能否以自己名义参与到诉讼活动中。
☞丁佳颖律师助理分享了题目为“民事诉讼领域7个重点问题解析”的文章,就“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否有权作出罚款处罚”“民事诉讼中其他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如何认定?”“法院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的主体条件?”“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诉讼是什么?如何提起?”“民事诉讼中合并审理制度的价值是什么?”“检察机关能否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利用虚假民事诉讼申报虚假破产债权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七方面进行阐述,并重点对民事诉讼中合并审理制度的价值进行详细讲解,认为在两案案件事实相同、诉讼目的一致、被告相同、诉讼请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合同没有约定律师费分担的情况下,在中国司法实践还是普遍认可以各自承担律师费为原则而不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已经开始出现对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越来越多的裁判。本文认为,在合同未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应该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主要理由在于违约行为与守约方发生不自愿的律师费支出损失之间符合条件性以及合理预见规则,律师费为守约方损害赔偿的一部分,以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基础的诉请应当得到支持。但需注意守约方律师费的支出应在合理范围之内,(2016)粤0391民初903号、(2018)最高法民终1214号等案件参考律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范围可资借鉴。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民法典》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认定与适用指引”的实务文章。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二是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三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之外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如果第三人在当事人磋商、谈判之前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且该欺诈、胁迫行为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产生了影响的,则属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的调整范围。例如,第三人在电视节目中进行具有欺骗性质的宣传,买受人受该宣传的影响而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在此情形下,当事人也有权依法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合同成立后,第三人对合同当事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的,属于合同履行问题,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的调整范围,合同当事人无权依据该条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金融证券领域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一文。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白皮书总结了2018年—2023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状况,发布了数项典型案例,介绍了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深入剖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为上海仲裁充分发挥争议解决功能提供了有效建议。
☞王语嫣律师分享了《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一文。该10项典型案例从仲裁协议效力判断、涉外国法查明、管辖权异议放弃、同一交易关联合同的合并仲裁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对律所目前办理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基金案件大有裨益。
§知识产权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秒传”表面看来似乎形成了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交互式远程传播行为,也就是从网盘服务器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实则与交互式远程传播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因为能够从网盘服务器中获取该作品的用户,都在本地存储器中存储了相同作品,发出过将该作品上传至其网盘空间的指令,而且都是从自己账号所指向的网盘空间中获取文件。不符合该条件的其他用户不可能直接从自己的网盘空间中获取该文件。“秒传”与发生实际数据传输的上传过程相比,除了利用的技术手段有所区别之外,行为的目的和结果完全相同,都属于特定用户自行将作品上传至网盘供日后调取,在法律性质上并无区别。提供“秒传”功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会因此而承担与向用户提供实际数据传输的上传功能所不同的法律责任。
§破解执行难领域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法院拍卖房产的全部流程》。实践中,法院查封到对方的房产,如何能快速拍卖及变卖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对实现申请人利益至关重要。司法拍卖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法拍房流拍后的处理办法是什么?法拍房流拍后就会降价吗?几次流拍会到变卖呢?变卖不出去怎么办呢?分享文章就这些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回答。
§刑事领域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醉酒驾驶后二次饮酒的如何认定血液酒精含量》一文: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二次饮酒,企图通过制造证据混乱来规避法律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而《意见》明确了,即便存在二次饮酒的情形,只要检测结果达醉酒标准,便可认定为醉酒驾驶,避免了法律认定的空缺和不确定性。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帮信罪”立案定罪量刑最新标准,文章采用图表形式其中量刑标准:(1)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罚金标准: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缴纳罚金的能力、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综合领域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外卖骑手接受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劳动管理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根据用工实际和劳动管理程度进行综合认定,外卖骑手接送外卖订单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一个案例,一位男子在滨江骑行,保安先是招手示意停车,该男子不予理会,后另一名保安用身体拦停,该男子急刹车后人车一起倒地,该男子认为保安暴力拦停导致自己摔倒,将保安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在步道骑行,保安对违规进入步道骑行的人员,有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劝阻和拦停。叶某对保安的劝阻不予理睬,对于步道上的行人已构成现实的危险性。保安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反应,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故保安公司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