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潘蕾律师担纲主持。法律资讯分享环节,春雷成员聚焦:破解执行难、诉讼实务、建设工程、金融证券、公司法等领域热点资讯。社会热点思辨环节,春雷成员关注到近日最高法发布的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以及公安部公布的10起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对此展开热议讨论。
§破解执行难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被暂缓适用的新《公司法》第88条,真的没法平衡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吗?”一文。股权转让人应启动合法减资程序、慎重挑选受让股东、委托专业人士把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人应查证股权实缴情况、设定股权转让价格和违约责任、做好公司背调工作。债权人可通过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另行起诉公司股东、起诉公司同时把符合加速到期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等路径进行追责。
☞叶萍书记分享了“借款时用房产和第三人混合担保,到期还不了,银行该找谁?”一文。在混合担保中,若债务人未按期还款,债权人应优先通过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混合担保是指在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既有物的担保(物保),又有人的担保(人保)的情形,其核心在于通过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增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债权实现顺序应分三种情形:约定优先原则、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原则、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撰文法官提醒,在借贷关系中,担保有风险,需谨慎,特别是在朋友或亲属关系下提供担保时,更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还款能力。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被执行单位原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高措施的可能性及救济路径探析》。实践中,常常会有公司为逃避执行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避免被限高而替换新法定代表人,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对被执行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或。这篇文章将变更时间区分为“公司成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前”及“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分类讨论,对被执行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高措施的可能性及救济路径进行探析。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2万亿化债额度29省份分配图谱:江苏最多,北京最少一文。中国新增6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今年发行2万亿元,分配至29个省份,江苏以2511亿元居首。化债额度根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按全国统一比例分配,体现政策公平性,形成稳定化债预期。化债额度将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有助于推动解决地方各类“三角债”问题,提振经营主体信心,降低金融机构呆坏账损失。
§诉讼实务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最高法一则再审案例,其裁判要旨为“拒不参加庭审,于裁判生效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证据,且再审申请人应在一审及二审普通诉讼程序中已诚信地行使提交证据的权利。当事人一直回避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一审、二审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不具有再审利益。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院关于行政赔偿利息利率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若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需按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若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不足以弥补损失,可采用其他合理方式,如确定合理的利息损失。当存款利息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人民法院可按照贷款利息来计算,以确保当事人实际损失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估。
☞杨栩律师重点解读了关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审理思路以及实务启发的文章。互联网时代,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民事争议类型,该文章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审结的民事判决书的研判,对法院就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评析,并且总结相应启发,对该类争议解决法律实务有所启发。
§房产建筑领域
☞潘蕾律师分享了《甘肃高院:审判疑难问题解答》,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鉴定意见的审查应当包括:(一)委托法院的名称;(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三)鉴定材料;(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六)鉴定意见;(七)承诺书;(八)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按照上述形式、程序等方面审查后,建设工程案件还应特别注重以下实质内容的审查:(1)鉴定事项及范围是否与委托相符;(2)鉴定材料是否全面完整并经法定程序质证;(3)鉴定依据是否正确合理;(4)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状况;(5)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6)鉴定意见书的意见是否明确具体,分析过程与结论是否具有逻辑性及确定性,是否与已查明认定的事实存在矛盾的情形;(7)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意见书的形式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丁佳颖律师助理分享了题目为深入分析了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出现的“超概”问题,即工程结算金额超过约定合同总价或最高限价的现象。首先概述了“超概”问题的普遍性和复杂性,随后探讨了不同投资主体下“超概”的法律规制,分析了造成“超概”的多种原因,并提出了责任承担和风险负担的治理路径。最后,文章强调了合理约定责任和风险负担的重要性,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引导问题的合理解决。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建设工程领域交易习惯如何认定”的实务文章。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文义澄清与漏洞填补的交易习惯认定。通常而言,主张适用交易习惯的一方当事人,应举证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多次签订、履行了建设工程合同,同时因建设工程领域不同工程之间差异较大,该当事人还需就其举证的建设工程合同与适用交易习惯的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同一类别进行说明。另外,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范本也可以作为该领域关于交易习惯认定的依据。而对于建设工程领域附随义务的交易习惯,通常以当事人之间特有的惯常做法,譬如保密、通知、保护、协助或设备材料的特有交货方式、工程验收的特有协助方式等加以认定,也可以相关行业协会或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说明文件作为依据。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的资讯为:“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房产买卖动辄数百万,购房者在购房前需审核中介资格、买卖标的权属等情况,并签订正规、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金融证券领域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该规定系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完毕。主要是针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优化完善,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的公证要求,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上调限额,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5万元账户限额,可以全额简化提取。同时,银行可以应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公司法领域
☞王语嫣律师分享了《清算组成员损害赔偿之部分连带责任的适用》一文。文章讨论了清算组成员因不当清算行为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责任形式因过错类型而异:若清算组成员共同故意,则需连带赔偿债权人损失;若存在过失,则需判断行为是否导致全部损害,从而决定是否适用部分连带责任。在部分连带责任中,责任的“部分”大小取决于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在必要时,可结合义务范围理论和动态系统论,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确定责任范围。部分连带责任减轻了责任的严苛性,反映了加害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的性质,解决了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问题。它在证券服务中介机构过失虚假陈述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论证了部分连带责任适用于清算赔偿的合理性,并探讨了其在半叠加侵权行为中的普遍适用性,以及构成要件和“部分”大小的衡量方法,旨在促进连带责任制度的精细化发展。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新《公司法》下,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请求权基础有了一定的突破,相应地必然会带来该类纠纷的增多。结合谈案实践,梳理了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中律师的审查要点,其中包括当事人是否适格,股东直接利益是否受损,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知识产权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现下最先进的经纪唱片合约矩阵模式,应该是分成三个板块:唱片约、词曲约、经纪约。也就是将核心词曲约独立出来,吸取行业近些年来的经验,用更高级别的方式控制和管理。ROSÉ将词曲管理转交华纳Warner Chappell Music管理,是全球化的关键一步,也是跟Bruno Mars合作,完成热单《APT.》的关键。Bruno Mars的音乐业务也是签在华纳旗下,在同一个公司下艺人featuring省去了很多商业谈判和法律层面的障碍。BLACKPINK的唱片约签在环球音乐旗下的新视镜唱片,隶属于环球音乐旗下的Interscope Geffen A&M唱片,旗下著名艺人包括麦当娜和Lady Gaga等。ROSÉ可以BLACKPINK成员的身份,继续保留与另一唱片巨头环球唱片及旗下艺人合作的通路和便利。
§刑事领域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如何落实刑事庭审实质化要求,让审判更加公正透明。刑事审判中,庭审实质化集中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需要树立司法亲历性理念,其次要灵活运用好法庭审理的三项规程。刑事法官要树立司法亲历性理念,直接言词审理,以庭审为中心,集中审理,裁判者不随意更换,事实认定出自法庭,审判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刑事法官要灵活运用好庭审三项规程:充分运用庭前会议规程;合理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严格执行法庭调查规程。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12月12日,最高法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通过司法裁判,倡导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春雷所周周微论坛对此展开了深入探讨,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必留份、继承权丧失等制度,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
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遗嘱自由是继承立法的重要原则,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作为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及生养死葬事宜的安排,若真实合法有效,应得到充分尊重。如蔡某诉庞小某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中,戴某与蔡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在蔡某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后,法院认定协议有效,支持蔡某取得房屋的诉讼请求,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处分个人财产权利的认可.
体现弱有所扶,继承制度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也发挥着扶持弱者、养老育幼的功能。在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中,范某的遗嘱虽指定妻子刘某为唯一继承人,但因范小某身患重病、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法院根据必留份制度,酌定由刘某给付范小某房屋折价款,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尊重遗嘱自由之间的有效平衡,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倡导友善互助,和谐友善、互帮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在严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严某对残疾人徐某生前照料生活、死后料理后事,虽无法定扶养义务,但法院依法认定其有权主张徐某死亡后遗留的保险利益,弘扬了友善互助的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形成良好风气.
弘扬敬老美德,继承制度体现权利义务的统一,赡养义务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在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中,高小某三十余年对父母不闻不问,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判决其丧失继承权,这一判决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有力地弘扬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也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讨论,春雷所的成员们深刻认识到,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时,既要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案件背后的社会价值和道德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案例也为我们今后的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帮助我们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部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高度重视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工作,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全力出击,聚焦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出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突工作。今年以来,共侦破案件900余起,抓获嫌疑人5000余名,通过阶段性打击,全力挤压“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公共秩序。近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打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从公布的案例来看,“网络水军”的违法犯罪手段多样。如山东枣庄某传媒公司利用人工智能编造谣言信息并批量发布,累计达300余万条,以此吸粉引流;浙江温州的许某某等人设立公司,招募网络写手组建洗稿团队,翻炒旧闻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江西抚州的邹某某等人成立网络传媒公司,通过发布企业负面信息敲诈勒索100余家企业,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等.
这些“网络水军”的行为危害巨大。他们严重破坏了网络舆论环境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误导公众认知和判断,让网络世界变得虚假难辨。还损害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一些不实信息和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了营商环境.
公安部此次公布典型案例,意义深远。一方面,有力地遏制了“网络水军”的嚣张气焰,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强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让公众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网络水军”的危害和手段,提高了公众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
治理“网络水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公安机关应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创新技术手段,提升侦查效率。网络平台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完善举报机制。广大网民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总之,打击“网络水军”是一场持久战,春雷所将持续关注此类事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与完善。我们应当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抵制“网络水军”行为,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