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李佳楠律师助理担纲主持。法律资讯分享环节,春雷成员聚焦:破解执行难、诉讼实务、金融证券、民商事、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热点资讯。社会热点思辨环节,春雷成员关注到近日国安部曝光多起“投敌换钱”间谍案,以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2024年破产典型案例,并对此展开热议讨论。
§诉讼实务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2024年备案审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公布多起案例回应社会关切”一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纠正了一批涉企、民生、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报告显示,2024年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的15件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报备机关纠正;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经审查,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
☞叶萍书记分享了不服调解申请再审民商事改发案件裁判要点一文,本文总结了上海二中院关于不服调解申请再审民商事改发案件的裁判要点,明确了在特定情形下申请再审的处理方式。不当释明的再审处理,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审慎行使释明权。若法院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上作出不当释明,误导当事人接受调解,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予以再审。独任审理重审案件的再审处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独任审理并调解结案属程序违法。对于严重程序违法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由上级法院提审。公司清算期间法定代表人签署调解协议的再审处理,公司清算期间,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签署调解协议,若事后未经清算组追认,可认定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予以再审。
☞潘蕾律师分享了《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的常见法律问题》,其中提到撤销商事仲裁裁决案件中12个常见的法律问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限于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仲裁案件之外的第三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只有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二审判决适用法律虽然存在瑕疵,但其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故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
§金融证券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综述!聚焦证券期货犯罪疑难问题”一文。近日在上海召开的“新时代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治与社会治理研讨会”上,来自司法机关及学界的专家围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相关问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相关问题、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相关问题、其他涉证券犯罪问题等议题,对证券期货犯罪刑事惩治与社会治理的理论革新与体系构建进行了深入讨论。
☞王语嫣律师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第一批)》一文。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以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主的金融纠纷增长快速,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枫桥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选取了11个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工作成果。这些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形成新的调解工作格局、共享案例、数字化解纷平台等措施,提升调解工作的效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公司法领域
☞石曼萍律师分享了《新公司法下,有限公司章程调整的30个建议》,鉴于新《公司法》修订的条文甚多,而公司章程大多引用原《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司既有的章程中很多内容都与新《公司法》规定不相匹配,因此,公司章程的合法性修订成为当务之急。该篇文章根据章程中需要补充/修订内容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做了星级提醒,譬如:明确公司章程的约束力、约定公司经营期限、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修订股东出资期限、明确出资的方式和流程等等。希让章程起到应有的定纷止争作用,让公司更好的在合规的道路上稳健前行。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商事合同涉及哪些常见法律风险?法官这样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举办了“法进百企”系列活动,活动围绕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义务、委托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数项债务并存时的抵充规则和股权回购权行使期间四个专题展开,针对企业在合同签订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并提出专业性的法律对策和建议,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商事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
§破解执行难领域
☞丁佳颖律师助理分享了一起案例,其中当事人在法庭上为了证实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作出了不真实的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干扰了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基于此,法院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通过分析办结或在办的众多案件,阐释了法律对于民事行为中诚信原则的重视,强调当事人有责任提供真实的事实陈述。同时,伪造证据或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此外,主张在诉讼过程中,代理人应当针对对方的虚假陈述进行有力的反驳,以掌握庭审的主导权。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承担规则的实务解读”的实务文章,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应目的性限缩为:只有公司无法偿还转让人在持股期间产生的债务时转让人才承担补充责任,而在公司可以偿还对外负债,或者公司无法偿还转让人转让股权后产生的负债时,转让人不承担补充责任。这是因为,只有在转让人持股期间产生的债权,债权人才会对转让人产生信赖,而在转让人转让股权之后产生的债权,债权人根本不会对转让人产生信赖,令转让人在公司无法偿还转让人持股期间产生的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公司和其他股东则可以通过优先购买权制度保护其利益。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浅析第三人垫资协助抽逃出资责任》。抽逃出资往往并非是单个股东实施的行为,一般存在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甚至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相互协助,串通共谋。对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董监高之间相互协助,串通实施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了,除了股东需要返还出资本息外,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协助抽逃的,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对于第三人协助股东抽逃出资是否有需要承担责任,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文章从两种路径分析对第三人协助抽逃出资的责任适用的相关规定。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共有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的衔接适用”这一问题。这一话题来源于执行实践中的一个争议点: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是否还有权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排除执行?目前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代位析产诉讼已进入司法评价阶段,此时再允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可能导致重复评价和审理结果冲突,建议驳回异议之诉。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两种诉讼的功能和诉讼请求不同,异议之诉应依法受理并裁判。我个人更认同第二种观点,支持共有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实践中,共有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情形可以归纳为四类:以享有财产份额为由请求排除执行,此类异议诉请通常不能排除执行,但需保留相应变价款。执行标的为可分物且共有人主张部分所有权时,异议之诉需等待析产诉讼裁判结果后再处理。主张执行标的为其个人所有时,异议之诉需优先审理并中止析产诉讼。主张物权期待权时,异议之诉需优先审查权利是否成立。总体而言,两种诉讼程序各有侧重,在实践中应注重二者的衔接和配合,以避免程序冲突,同时保障共有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因游戏规则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高度相似,被法院判定不正当竞争,判赔300万元。本案中,被诉游戏使用了与《斗罗大陆:武魂觉醒》高度相似的游戏规则,这种智力成果的模仿行为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其短期利益并不会遭受到直接损失。但就长期来看,对于智力成果在一定条件下的模仿,可能会对创新速度以及创新成果的数量均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最终损害消费者整体的福利水平。因此,本案被诉行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消费者利益是否造成损害,还需要结合被诉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进行判断。若被诉行为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则必然损害消费者的长期利益。
§综合领域
☞杨栩律师重点解读了一篇关于AI工具测评结果的文章。该文章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市面上主流的、著名的20款AI工具进行了民商法领域的针对性测评;第二部分为以合同拟定与审查为主题的法律AI专项测评,选择了14个支持相关功能的AI工具,进行合同拟定与合同生成两个维度的测评。最终结论是,现有AI工具仍有较大的发展进步空间。
☞赵鑫律师助理分享了《“好心”帮挪车出意外,驾驶人与车主谁担责》案件判决,“好心”挪车的一方承担80%,车主因为离车未拔钥匙承担过错责任20%。虽然挪车人是好心,但是换个角度,去帮忙的本来就侧面表明你有这个能力把这件事做好。掌握了控制车辆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的资讯为:代为签约、“整晕”记者, 央视曝光“先享后付”背后的层层暴利一文。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对“先享后付”业务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若平台未对商家资质、业务合规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类案件司法审查要点受理阶段案件:(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相关审查要点:1. 期限问题,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分为两类:一是所在用人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具体包括五种情形:(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工伤认定申请补正通知问题:实践中,该类告知视为对申请人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而具有可诉性。
国安部曝光多起“投敌换钱”间谍案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陆续破获多起涉案人员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其中无业人员宋某下载公开信息卖给境外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春雷所周周微论坛上对此咨询新闻进行了深入讨论。春雷成员认为,这些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如钟某,原是涉密单位聘用人员,离职创业失败后竟谎称自己是涉密单位领导,向境外间谍机关泄露涉密项目情况。 戚某作为涉密单位工作人员,私藏大量涉密资料,欲出卖情报弥补个人理财亏损。 而宋某虽未掌握国家秘密,但整理科研单位公开信息企图卖给境外以换钱,同样触犯法律。
法律界定与警示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其任务或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等皆属间谍行为。宋某虽提供的是公开信息,但其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机关的行为已违法。 这表明,无论信息是否涉密,只要与境外间谍机关产生勾连并试图提供信息以换取利益,均构成间谍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强化法律意识与防范措施:春雷所律师们一致认为,这些案例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必须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一方面,个人要增强守法观念,在面对经济困境等问题时,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坚守法律底线,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一方面,单位和组织应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完善保密制度,防止内部人员因私利而泄露机密。 同时,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总之,在我们成员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因此需严格保密。近年来,国家对国家安全的重视程度提升,体现在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制定与修订上,反间谍法的多次修改强调了对间谍行为的法律规制和惩罚,明确了间谍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后果。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春雷所将持续关注此类问题,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专业力量。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2024年破产典型案例
12月18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下称:上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间破产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从破产衍生诉讼案由看,受理的2678件案件中,追收出资纠纷548件,对外追收债权纠纷435件,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362件,债权确认纠纷388件,破产撤销权、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案件206件,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476件,涉管理人责任、股东资格确认、所有权争议等其他民商事纠纷263件。
通过破产衍生诉讼的案件类型可以看出,管理人履职情况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积极维护债权人利益,追收债务人财产的案件占收案数量的50%以上,此类诉讼一般为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以破产企业名义提起,通过衍生诉讼追索对外债权、抽逃或未缴的出资等归入破产财产;二是以清算责任为核心的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案件占收案数量的13。52%,有效维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利益;三是管理人责任纠纷持续处于低位,2023年1月-2024年10月仅受理2件,尚未出现管理人履职不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春雷所周周微论坛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热点,围绕相关案例展开了深入探讨,为所内律师提供了专业交流与学习的平台。
司法实践层面:为破产案件审理提供了新思路与方法,如破产重整嵌套和解方式,解决了集体土地无法市场化处置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无法重整的难题,为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协同审理提供了实践路径。
债权人利益层面:通过创新模式与合理方案提高了债权清偿率,如申华公司小额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从不足3%提升至30%,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利益。
债务人企业层面:成功挽救了危困企业,使其重焕生机,如某建筑企业通过重整,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首次清偿率相较破产清算大幅提高。
营商环境层面:缩短了破产衍生诉讼审理天数,提高了审判质效,增强了市场主体对司法的信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会议总结在处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管理人责任的争议及其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成为焦点,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指出了破产管理人在职责履行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股东出资和对外债权回收方面的忽视。此外,还强调了在破产清算责任纠纷中因果关系推定的重要性,以及在缺乏财务账册等证据支持下的责任判定问题。春雷所微论坛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4年破产典型案例的研讨,展现了春雷所律师对专业领域前沿问题的关注与探索精神。通过深入交流与思想碰撞,律师们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客户、应对复杂的破产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