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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微论坛】 关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聚焦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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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王丕竹律师助理担纲主持。微论坛上,春雷成员聚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事例”热点资讯畅谈感悟;围绕金融证券、公司法、破解执行难、劳动法等领域分享最新法律资讯,以及在工作中使用“启信宝”“案沪通”的心得体会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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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提升至92%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扩大至92%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出愈来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期微论坛上,春雷成员热烈讨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期出台的支持民营企极参与国家“两重两新”的举措。

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将进一步破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加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并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重大战略实施方面,民营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在产业协同、科技创新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民营企业也能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保障国家重点领域安全贡献力量。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涉及工业、农业、建筑等多个领域,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则有助于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民营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从生态赋能、创新赋能、数字赋能、人才赋能和服务赋能五个方面,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诚信经营,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未来将健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6年重点累计支持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将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深化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让更多中小企业敢转、会转、转得好。到2026年完成100个城市4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上海高院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事例


近日,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8.0版)》,和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事例(2025年)。春雷成员结合工作实践,深入探讨典型案例事例的典型示范意义。

根据2025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相关部署,上海高院研究制定了8.0版计划,将企业的实际感受作为评判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核心标准,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改革措施。8.0版计划总体聚焦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更加注重把握营商环境的底层逻辑,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关切的突出问题,从6个方面提出15类举措,细化分解为50项具体任务,将顶层设计“最初一公里”的意图,细化到市场所需、企业所想、群众所盼的“最后一公里”的任务举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分别通报了10个典型案例、事例。这些案例、事例有些依法保护了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有些助力完善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管理制度,有些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助力市场优化和资源再配置。其中,10个案例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知识产权、健全金融市场等多个领域,体现了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实践。10个事例涉及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数字经济“审研学”工作机制、长三角一体化司法协作等多个方面,有效提升商事纠纷解决效率,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解决。

春雷成员认为这些典型案例和事例,对服务客户和办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新动态、新趋势,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养,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这些典型案例和事例,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工作中,春雷成员将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等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法律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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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务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最高检发布的“今年将进一步优化省级院提请抗诉程序设置,畅通提请抗诉监督通道”的资讯。民事检察工作将着力解决民事检察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一是更加聚焦民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抓好生效裁判监督。二是更加聚焦保障胜诉者权益的实现,突出抓好执行监督三是更加聚焦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突出抓好逃废债防治。四是更加聚焦弱势群体权利依法保护,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五是更加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突出抓好调查核实权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

杨栩律师分享了北京一中院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内容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管理、绩效工资的支付等,为公司和高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赵鑫律分享了《“不要介入他人因果”在律师工作中的应用》一文,文章中列举了一些与刑事案件当事人沟通时可能遇到的一些情形,提醒作为律师,不要介入他人因果。实则就是要保持中立,让当事人自己决定,只说理,不评价,不建议,保护自己。不论我们是否觉得还可以继续维权,只要当事人说停,那也不用过多劝说,不当家长。

丁佳颖律师助理分享了“不服高院驳回申请再审之维权方向和策略探索”的文章。在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可通过两步核心程序维权:判后答疑与检察监督。判后答疑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由原审法官解释裁判逻辑,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可为后续程序澄清要点。若仍存争议,应在驳回后6个月内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抗诉、检察建议),需提交抗诉申请书、原审文书及新证据,重点证明原审证据瑕疵、程序违法或法律适用错误。检察院审查后若抗诉成功,法院必须再审。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青浦法院审结的一起山寨“迪士尼VIP旅游套餐”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咨询上海迪士尼游玩定制服务选择了VIP免排队尊享导览套餐,共计4860元。但游玩当天,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服务义务,使其游玩体验大打折扣。经审理认为,实际履行中,仅向徐某提供了承诺的部分服务,其行为显属违约。应退还徐某2600元。

金融证券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的资讯,会上发布了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和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证券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4宗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体现严肃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彰显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态度。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立足检察职责,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证券犯罪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证券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履职与行政监管协同,积极促进行业治理。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嵌套型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中管理人责任的审理思路,近年来,涉私募基金相关争议在金融案件中占一定比例,从监管规则、嵌套私募基金类型等方面探讨管理人责任的认定思路,对相关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导意义,能为司法工作者提供专业的审理视角和方法,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公司法领域

潘蕾律师分享了《北京西城法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共五个典型案例,分别涵盖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出资瑕疵情形时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利用关联公司,混淆业务资金导致财产边界不清晰的,允许债权人向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主张权利;审查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等。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股东身份争议:一笔转入公司资金到底是借款还是出资款?站在转入资金方的视角来看,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转入的资金就是出资款。如果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转入的是借款。根据实务案例总结如下规则:1、内外有别原则;2、内部判断规则;3、外部判断规则。

破解执行难领域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法院关于《承诺书》效力的11个权威判例汇总》一文。《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为了迅速了解这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文章梳理了最高法院10个关于《承诺书》等类似文件的裁判观点。基本的裁判思路是:《承诺书》是承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的效力瑕疵,应为合法有效。尽管《承诺书》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究竟为何,还须根据《承诺书》等类似文件载明的内容来确定:《承诺函》究竟写了什么?为此,出具《承诺书》的公司或个人,抑或接受《承诺书》的银行或机构,都要非常关注《承诺书》的措辞细节,很多案件正是细节决定成败。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辑录(第十六批)”一文。主要是最高院赔偿办针对再审仅撤销罚金刑的赔偿认定、执行拖延导致债务利息的赔偿责任、协助执行错误的责任划分、司法救助的再次适用标准等问题进行的专项答疑,并重申了国家赔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对职权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以及赔偿决定需结合协商机制、质证规则等程序要求,确保赔偿审理的公正性。

刑法领域

李慕言律师助理分享了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获刑!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一文。隐名出资现象多出现在我国的有限公司中。在法律允许的隐名出资关系中,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通常存在一份书面或口头的委托合同,或者出于一种默契的默示合同,这属于契约关系,但是会与公司组织法发生联系,进而可能发生组织法的效力。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几个最高法发布的虚假诉讼的案例,最近一段时间,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的专项打击比较集中。在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现阶段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仍然时有出现,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对方当事人或案外人合法权益;有的虚假诉讼案件由于程序衔接沟通不畅,导致虚假诉讼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及时有效落实;部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在法律适用标准、刑事政策把握尺度等方面不统一。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催收新罪名成立一文,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专门针对由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来催收一些非法债务产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刑法打击的一个新的罪名。会被判处催收非法占有罪情形有:第一,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进行催收的。第二,行为人如果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且有他人住宅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第三,行为人如果以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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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点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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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论谈总结提升环节,刘春雷主任就春雷所及成员如何克难攻坚,蛇来运转,总结为三个关键词“筑基础、总策划、借东风

“筑基础”强化除法律专业以外的交叉及边缘学科的学习,律师是需要持续终身学习的职业,多学习评估、会计、审计等领域知识。强化逻辑结构,提高写作能力,将“摆事实、讲道理、谈诉求”发挥到极致;利用好可视化结构图和时间轴。

“总策划”进行多维度立体思考,多维度为认识层面,无认识则无方向;思维为方法层面,无方法则无路径。思维附于维度之下而又交叉贯穿,互相作用,呈现专业化的立体形态。

“借东风”近期最高院、最高检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指导意见,我们要学习领悟,将意见领悟透为客户依法维权、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寻找更多维度的更快捷有效的突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