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李佳楠律师助理担纲主持。春雷成员共同观看了《百年巨匠—科学篇》,认真研析最高院《关于加强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最高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并分享了刑事、破解执行难、诉讼实务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百年巨匠—科学篇》系《百年巨匠》系列第二季核心篇章,聚焦李四光(地质学)、竺可桢(气象学)、钱学森(航天)、钱三强(核物理)、邓稼先(原子弹)、华罗庚(数学)、侯德榜(化工)、茅以升(桥梁工程) 八位20世纪中国科技先驱。以“真实再现、深入挖掘、艺术表达”为宗旨,通过专业科学视角与大众化叙事,展现他们在艰难历史条件下推动国家科技自强的传奇人生。
他们放弃海外优越条件毅然归国,将个人命运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将“爱国”与“敬业”精神内核体现到了极致 ——前者是知识报国的赤子心,后者是数十年如一日的执着探索。
春雷成员被片中多位科学家的遗言感动和鼓舞,邓稼先:“不要让别人把我们落得太远”;钱学森:“我还想再干点事,对人民多一点贡献”;侯德榜:“我是马命,马是站着死的,我也是” 。
在“科技强国”战略深化的今天,巨匠之光如同一座桥梁,连接起老一辈科学家的骨血奉献与新一代青年的使命传承——巨匠之“巨”,不在名位而在担当;科学之“光”,不惟创新更惟家国。
近日,最高院出台《关于加强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分8个部分共38条。《意见》以全面提升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总体目标,其核心要点在于,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在执行信访事项处理上,全面落实有信必复,全流程规范登记受理,优化办理模式,深化诉访分离,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稳慎推进信访终结,加强监督管理。
论坛上,春雷成员积极发言。有的成员指出,意见中健全完善重点执行信访案件化解机制意义重大。对于多次重复信访、长年无法执行、经转办交办仍无实质进展的信访,运用交叉执行手段,能有效打破执行僵局。若发现原执行法院和干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执行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将有力促进执行工作的高效与公正。还有成员提到,完善院局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中级、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并包案化解,各级法院对执行信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能加强执行信访访源治理,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在未来的工作中,春雷所将继续关注司法动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执行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2025年5月19日,最高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为惩处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有力指引。招标投标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部分,对资源配置效率效益的提升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推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承包等多个经济领域,串通投标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招标方与投标方内外勾结、招标代理机构居中牵线、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陪标等。在被告人张某串通投标案中,张某作为公司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指使评委给围标公司打高分,还亲自“协调”有不同意见的评委,甚至操控评分账户,这种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春雷成员一致认为,此类行为必须得到严厉打击,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正性和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在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标案中,二人在农村茶山经营管理权招标中,不仅串通投标报价,还威胁其他投标人与招标方工作人员,并给予陪标费。这种发生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串通投标行为,同样扰乱农村经济秩序,损害集体利益。春雷成员认为,对于农村地区的招投标活动,也应加强监管和法律普及,防止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随着社会发展,串通投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面对这些复杂的犯罪手法,惩治招投标领域犯罪要严格适用法律,依法精准定性。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深入审查招标文件、电子数据、行为手段、资金流向等核心证据,建立实质违法性判断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数罪并罚,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要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还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提示资质审查、评标规则设计、电子招标系统安全防控等环节存在的高发风险,以个案纠错推动系统治理,形成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工作合力。
未来,春雷成员将继续关注法律前沿动态,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刑事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公安部新规规范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专项行动排查已展开》一文。近期以来地方公安系统正密集围绕公安部最新制定的《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组织学习和落实。旨在规范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有效防范部分地方的逐利执法问题。2024年以来,跨省趋利性执法现象愈发引起社会关注,并被外界形容为“远洋捕捞”。在此类案件中,大多数遭遇异地执法的是民营企业,不仅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也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法治权威。而据浙江省检察院公开通报显示,去年浙江省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开展专项监督,共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时发现没有管辖权如何处理?》一文,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在审查受理刑事案件时没有对管辖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往往,法律要求对公诉案件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可是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于稍微复杂案件根本无法对案卷材料完成全面实质性的审查,法官不阅卷就不易依职权主动发现案件管辖权有问题,很容易导致本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但是随着对案件深入研究,以及从审查证据和案件进展中切实查明本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或者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也是应当裁定本案发回重审,或将本案件直接退回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或将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薅“乐品上海”羊毛?沪上一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宣判》一文,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对公众发放“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消费券以“在线报名、公平摇号”的方式确定中签消费者。夏某某核销“乐品上海”满1000减300餐饮消费券400余张,共计骗取补贴款13万余元。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政府餐饮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一文,文章介绍了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及其典型意义,展示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任;通过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具体案例的处理,推动了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促进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赵鑫律师分享了《实现“不刷脸自由”!人脸识别不再强制,还可撤回同意》一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请重点关注第六条:就算取得个人同意,但个人也有权撤回同意,之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不受影响。第十条: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所以生活中比如有些健身房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刷门禁,是可以拒绝并要求提供其他方式刷门禁的。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检、中社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案例覆盖多个罪名、多种司法处遇方式,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司法社工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案件办理、矫治帮教等全流程工作内容,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司法社工的工作内容和意义。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最新《快递暂行条例》”一文,《快递暂行条例》是一部规范快递业经营、保障快递安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法规。文章就快递业发展原则与管理职责、快递业务经营与服务规范、快递安全与包装管理等进行了详细分析。
§破解执行难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执行终本通知”别急着签字!先找法官问清楚这 10 个问题》一文,文章对是否通过“总对总”系统查遍所有财产?是否到现场调查过被执行人住所及经营场所?是否查询过被执行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调查过被执行人社保、税务、征信记录?是否发出限制消费令?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是否对被执行人采取过司法拘留?终本前是否通知我并听取意见?终本裁定是否载明“可随时恢复执行”?终本后发现财产如何快速恢复执行?一一进行阐述分析。
☞李慕言律师分享了《人民法院案例库:法院是否可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以个人名义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一文,最高院参考案例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民商事审判实践疑难问题解答(五):执行异议之诉部分》一文,在买受人权益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上,基于保护消费者居住权益的特殊价值,就实体权利优先顺位而言,商品房消费者买受人权益最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次之;一般不动产买受人的权益虽被赋予“物权”名义,但毕竟不是既得物权,其性质上属于特殊债权请求权,故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应劣后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谢宗宏律师助理分享了《执行案件终本后,打破“僵局”的8条路径》一文,该文阐述了案件终本后,打破“僵局”的8条路径:审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违法;补充查找其他财产线索;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违反限高措施或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若满足条件可申请参与分配;若满足破产条件可申请“执转破”;针对执行违法行为申请执行监督等。该文还提供了每条路径的法律依据及操作要点,以帮助债权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实务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四川高院一则关于背靠背条款认定的案例。该案例的裁判主旨为:“背靠背”条款不属于附条件的约定,应认定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因为在此条款下付款义务确定,只是收款时间和结果不确定,且不能免除债务人付款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权利人可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是否构成人格混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文,重点强调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其个人账户,多次接收他人转账借款,是否认定为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构成人格混同,可依据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作为判断标准,审查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丁佳颖律师分享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以物抵债协议能否构成优先权行使”,重点分析了以物抵债协议的竞合架构,其性质有认为是新债清偿的,也有认为是优先权的实现方式,也有认为是上述两种的竞合。但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法律效果上,造成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提前,也构成建工优先权的行使。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一个关于表见代理的案件。重点在于本案法院判决明确表见代理的认定需严格满足权利外观与合理信赖要件。武某某作为乙公司销售员,其采购行为超出岗位职权范围,且乙公司历史交易中从未向甲公司采购,不具备代理权外观。甲公司作为相对方,未尽审查义务,不符合《民法典》第172条“有理由相信”标准,故不构成表见代理。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定武某某个人承担付款责任,关联企业无责。
总结提升环节,刘春雷主任先就刑事案件中一审没有提管辖权异议,二审还能再提吗?没有管辖的立案侦查获得的证据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等问题和春雷人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随后,刘春雷主任就撰写法律文书传授秘籍:1.守正创新,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中,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在追求创新的同时,保持对传统的尊重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2.换位思考,是设身处地地为客户着想,理解至上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思考方式。如何学会换位思考的关键在于:同理心。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理解和信任、相互宽容和理解,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这样才能使文书撰写更加有效且具有针对性。3.头脑风暴,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破解之法后,需要进行判断并加入自己的思考这样才能对文书撰写更加严谨、细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