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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破解执行难出实招,人身保险财产利益纳入被执行财产

2021年11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与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友邦人寿、工银安盛人寿、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上海人寿上海分公司(下称:人寿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并签署《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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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支持下,上海高院与人寿保险公司此前已开展广泛调研,在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据悉,2021年1-9月上海法院共执行涉及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产品302件次,提取保单现金价值1200余万元,涉及153件执行案件。

上海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蒋宏认为,推行该项工作机制,一方面,在保险机构的协助执行下,法院的执行案件能更好地执行到位、执行完毕,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兑现。另一方面,法院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等,保险机构可在相关业务审核中,对相关人员作审慎审查,有利于防范保险金融风险。

2015年3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高法执[2015]8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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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鲁执复字第112号判决书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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