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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二手房买卖

案情简介

2006年6月12日,赵某携妻子胡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下称《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上海市XX区XX路的一套房屋(下称涉案房屋)以总价120万元转让给赵某夫妇;张某应于2006年6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赵某夫妇满心欢喜,按照《合同》的约定一家人于2009年6月11日入住,并支付首付款50万元。

这本是一桩普普通通的二手房买卖,然而却一波三折。

涉案房屋原系张某与其父共同共有,但张父早在2005年11月就已经去世,张父的财产份额由张某的母亲一人继承,即张某与其母亲对涉案房屋共有。于是,胡某找到张母一道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但公证后,张某却迟迟不去银行还贷,更谈不上办理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经赵某夫妇屡屡催告后,张某方才于2009年5月24日与赵某夫妇达成《补充协议(1)》,确认:《合同》继续履行且转让价不变;张某承诺于2009年6月30日办理还贷及注销抵押等手续,否则承担各项赔偿责任。

张某再次食言。其间,张母去世,涉案房屋再次变更为张某及其胞妹共有。赵某不得不又与张氏兄妹达成《补充协议(2)》,确认并约定:张氏兄妹均同意《合同》及《补充协议(1)》的各项内容,并承诺履行两份协议并全力配合产权过户。

《补充协议(2)》签订后,张氏兄妹又为遗产发生纠纷。此时楼市一路飙升,涉案房屋市场价已达280万元。不管赵某夫妇如何催告,张氏兄妹就涉案房屋保持高度一致,不仅不履行其义务,并明确放出话来,《合同》无效,如要涉案房屋过户则按280万元计价。

几年来,赵某夫妇心力交瘁却又无可奈何,最终他们选择拿起法律武器。

案件分析

2009年,赵某夫妇找到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刘春雷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就该案的难点及诉讼策略逐一分析:

该案有三难:一是涉案房屋的所有人比较复杂,涉及多次继承,房屋的所有人多次发生变更;二是作为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张某的父母始终没有在《合同》及《补充协议(1)》签字,且《补充协议(2)》共有两页纸,其中第一页纸没有张氏兄妹签字;三是张氏兄妹仍未偿还数拾万元的银行贷款。

该案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张氏兄妹继续履行合同——但选择此路,今后如何偿还数拾万元的银行贷款将成为难题;二是要求张氏兄妹赔偿损失——但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以及如何计算等问题将困扰该案。无论选择哪条道路,《合同》效力是关键。

办案经过

经过刘春雷律师的透彻分析,赵某夫妇最终选择第一条道路——委托刘春雷律师、李玉峰律师代理,将张氏兄妹诉至法院,要求张氏兄妹继续履行合同。

张氏兄妹提出反诉,以《合同》中涉案房屋总价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该案的两个焦点:1、《合同》何时生效?2、涉案房屋总价120万是否显失公平?

焦点1:《合同》至始有效。

(1)张某与赵某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

(2)尽管张某辩称合同签订时未经张母(涉案房屋原共有人)的同意,但是鉴于张母知道赵某一家入住涉案房屋且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表明张母对该《合同》是知情并确认的。

(3)张某之妹(涉案房屋现共有人)在《补充协议(2)》中对《合同》进行了确认,《合同》是至始有效的。张氏兄妹又称,《补充协议(2)》共有两页纸,他们只在第二页上签字。但细心的胡某在拟定《补充协议(2)》时,将《补充协议(2)》第一页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在第二页上重复抄写了一遍。张氏兄妹的这一辩解不能成立。

(4)张氏兄妹又称胡某的一条“解除合同”的短信已使《合同》解除。这更是徒劳之词,因为双方的《补充协议(2)》签订在短信之后,胡某的短信仅是当时单方面的意愿,张氏兄妹对此无任何反应,双方之后的《补充协议(2)》确认《合同》并未解除。

(5)即便按《合同》是因张某之妹追认生效进行认定,那效力也可追溯至《合同》签订之日。

焦点2:120万元的价款不存在变更或调整的情形。

张氏兄妹称双方在2009年10月的《补充协议(2)》中已确认房价调整为200余万元,并大呼120万房价款显失公平。然而,张氏兄妹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且因《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涉案房屋总价是否公平应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进行比较,何来显失公平之说?

经刘春雷律师、李玉峰律师诉前周密详实的调查取证,庭审中掷地有声的阐述,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某夫妇的全部诉请,驳回张氏兄妹的所有反诉请求。

张氏兄妹没有上诉。

这次胜诉终于吹散环绕赵某夫妇头顶四年之久的愁云。

案件点评

二手房买卖中签约主体是关键。买方一定要与房屋的所有人(包括所有的共有人)签约;若因特殊原因房屋的部分共有人不能到场,那一定要向卖方签约人索取合法有效的授权书;若是遇上个别共有人去世的特殊情形,则一定要向卖方索得遗产公证书。赵某夫妇在这方面疏忽了,如果不是《补充协议(2)》,该案会是什么结果还很难预料。(注:《补充协议(2)》也是胡某诉前咨询刘春雷律师后的事后补救措施。)

该案充分展示了刘春雷律师深厚的理论功底,在最短的时间内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以最全面的论述将对手的防线一一瓦解。同时,刘春雷所以最快的速度提起诉讼并速战速决,体现了刘春雷所对客户真诚的服务态度和较高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