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中文版 English 手机版
热线:86 + 021-36391266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春雷法眼 » 春雷论坛

【春雷微论坛】研析上海高院涉商标专题参考性案例&法律资讯分享

2026年1月12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王越律师助理担纲主持。春雷成员认真研析了近日上海高院发布的涉商标注册保护专题参考性案例,分享了金融证券、破解执行难、诉讼实务、婚姻家事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社会热点思辨

图片1.jpg

上海高院发布涉商标注册保护专题参考性案例

近日,上海高院发布涉商标注册保护专题参考性案例(182-185号),聚焦商标恶意诉讼、售前混淆、正当使用等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市场主体划定行为边界,也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1、司法导向聚焦“精准保护+遏制滥用”:案例既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解约后持续侵权、售前混淆等“搭便车”“谋私利”的不正当行为,通过无效商标、高额惩罚性赔偿、返还不当利益等方式强化商标权保护;又明确了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边界,防止商标权人滥用权利垄断功能描述词汇,平衡了权利保护与市场竞争的关系。

2、裁判规则回应实践痛点,具有强指引性:针对商标恶意诉讼、售前混淆等问题,案例给出了清晰裁判依据——如以“注册数量远超经营需求”“诉讼目的不正当”认定恶意诉讼,将“售前推广阶段的混淆可能性”纳入侵权认定,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也为企业合规经营和维权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

3、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护航营商环境:案例通过惩罚恶意侵权、支持正当使用,传递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司法理念,既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商誉,又避免了投机行为扰乱市场,有助于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规范商标注册、使用、许可等全流程行为,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法律资讯分享

图片2.jpg

§金融证券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刊发的《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不断深化 法治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一文。2024至202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191人(2025年同比增21%),对43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并同步跟踪指导公安部移送案件,形成强力震慑。本次最高检发布5件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含3件中介犯罪案例和2件指导性案例),联合最高法等印发《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意见》及财务造假案件解答,统一办案标准并开展联合培训。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通知从优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先导产业战略引领、推动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壮大发展、释放企业创新活力、加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改造、深化数智转型、加快绿色转型等17个方面进行优化实施。

§破解执行难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承担》一文。在新《公司法》施行以前,对于未届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未有法规进行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普遍观点认为原股东不应承担责任,除非认定原股东转让股权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恶意串通”的认定,一般会从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时间、股权受让人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通常是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以极低的对价或0元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或将股权转让给完全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受让人,从而规避出资义务、逃避债务。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黄丽阳:论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一文。本文围绕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处置问题展开探讨。文章指出,由于租赁合同具有继续性特征,其处置在破产实践中较为复杂。文中明确了“未履行完毕”的认定应以给付义务为标准,附随义务不纳入考量范围。在此基础上,重点讨论了双方均未履行完毕时管理人的选择履行权。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仅有银行流水,能否证明股东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一文。在当前的认缴资本制下,验资程序不再是公司设立或增资的法定必备环节,验资报告也不再是工商登记的必要文件。银行流水作为资金流转的直接记录,无疑是证明出资行为发生的重要线索。其证明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银行流水仅能反映特定主体之间在特定时间发生了资金转移,但无法直接、充分地证明该笔资金的法律性质与真实用途。

☞王越律师助理分享了《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中的责任分配》一文,未届期股权转让中,出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当然转移给受让人,无须公司同意,这符合股权性质、具有制度功效且不违反意思自治,股权转让双方关于受让人不承担出资义务的约定仅在内部关系中具有效力。股权多次转让中,现股东的所有前手亦应从后到前依次承担补充责任。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根据失权程序依法取得受让人股权。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居住权逃避执行案”一文。王某以房屋抵押贷1000多万后无力偿还,为逃避房屋被拍卖,给母亲设“终身居住权”,但母亲实际未入住,房屋一直出租。法院认定其恶意逃执,强制涤除居住权,房屋最终无负担进入拍卖。本案明确两大核心:一是法院有权强制涤除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仍属被执行人责任财产;二是法院会保护合法居住权益,比如为被执行人保留廉租房或5-8年租金,既不让债权人吃亏,也不让被执行人无家可归。

图片3.jpg

§诉讼实务领域

☞赵鑫律师分享了《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一文。8件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的多元化解纠纷的重要性。其中案例五,在该案中,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争议期间已长达数年,开展多重司法鉴定需要耗时数月且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鉴定费用亦高达数十万元等等,解纷中心选派供职于海事局的资深公职律师协助调解,并与资深海事调查官和具有丰富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组成调解团队。从而免去了司法鉴定,为当事人降低了成本。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文。新出台的《信息公开司法解释》在行政诉讼法的框架下,根据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答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作出了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回归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结合行政诉讼法的基本举证规则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所具有的给付诉讼特点,明确了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几种典型裁判方式;保留了政府信息公开预防诉讼的规定。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民间借贷纠纷中违约金抵充相关问题的法律探析》一文。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解释明确了主债务、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的抵充规则,但未明确违约金的抵充规则,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判决将特定情形下的违约金视为利息,支持其优先抵充;另有判决认为违约金与利息性质不同,不适用优先抵充顺序。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程序的审查要点》一文。文章聚焦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期三类专门性问题,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查明事实的关键。本文由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撰写,结合一线审判经验与法律规定,内容权威且贴合实务。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一篇关于商事调解的文章,从依附走向自主我国商事调解发展的路径转换。该文指出,我国商事调解在组织、案源、效力及费用上,仍深度依附于诉讼与仲裁。这种依附状态,长期看会削弱其灵活、高效的独立价值,影响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当前商事调解在案源和效力上仍主要依附于诉讼,这制约了其独立价值的发挥。未来的发展核心是走向“自主性”,这意味着调解将不再仅是诉讼的辅助程序,而应成为我们为客户设计争议解决方案时一个独立、优先的选项。

§婚姻家事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上海一中院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主要讨论了离婚财产分割、家务劳动补偿、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出嫁女宅基地权益及婚外赠与无效等焦点问题。案例彰显了司法实践中对弱势妇女群体在财产权、补偿请求权及平等权等方面的倾斜保护,为律师处理同类家事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一文。典型案例明确了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案例一和案例二分别处理了购车款和日常消费性支出的返还问题,明确了彩礼与非彩礼的界限。促推治理高额彩礼是移风易俗、培育优良家风的重要内容,对营造社会新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总结点评提升

图片4.jpg

刘春雷主任表示过去的一年里,在“春雷周周微论坛”的持续赋能下,春雷所整体办案水平再上台阶。多个案件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客户认可。

2026年已启新程,我们更应坚守信念,坚持深耕。面对疑难案件,善用“春雷思维”,层报研讨、高层建瓴;办案中构建模式、层层推进,以穿透性思维整合资源、直击核心。我们要坚定不移的坚持“责任、诚信、品质”,初心如磐,马不停蹄,再创佳绩。